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思想
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司法治理的“中国方案”
2018-11-25 23:59: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珊珊
2017年6月26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被载入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大事记”。
设立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试点以来,杭州互联网法院不断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从无到有 先行探索
2017年4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自5月1日起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地区五类涉网一审民事案件,首月收案即超1000件。
2017年8月18日,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托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成立。从无到有,杭州互联网法院不断探索涉网案件审理新模式,尽管只有20名员额法官,却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审理了上万件案件。
原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黄忻,现在是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第一审判庭的一名法官。11月2日早9时30分,黄忻准备开庭审理两起互联网案件。审判庭不足20平方米,没有当事人座席,只有挂在墙上的两个屏幕。按照提前定好的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与法官登陆办案平台进行视频连线。线上审理减少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累,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功能也大大减轻了法官的负担。
2000年参加工作的黄忻亲历了科技发展对生活和法院工作带来的巨变:“越来越多的纠纷与互联网环境相伴而生,很多案件涉及全新的领域。”
有需求,就有回应。时代的这一份问卷交由人民法院来回答。
浙江作为全国电子商务发达地区,众多知名电商企业在此聚集,涉电子商务纠纷较多。为顺应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需求,早在2015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探索建立了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并确定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分别审理网络支付纠纷、著作权纠纷、网上交易纠纷及其上诉案件。
在此基础上,2016年8月,浙江高院党组首次正式提出了设立互联网法院的设想。在中央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布局下,一年后,这一世界首创的设想得以落地。
从“基本空白”到“逐步建立”,杭州互联网法院以敢为人先的勇气探索着每一个步伐。截至2018年10月3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各类互联网案件14233件,审结11794件,发布电子商务审判、知识产权保护等白皮书3份,多次发布典型案例强化司法裁判的导向性作用。
史无前例 挑战不断
如今,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诉讼平台pc端和移动端,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完成诉讼全过程。不仅如此,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判决等各环节,智能化系统都高度参与,“司法和互联网在这里高度融合”是法官们的切身感受。在智能化系统的辅助下,开庭平均用时和审理期限分别节约65%和25%,审判质效得到当事人普遍认可,服判息诉率达99%。
互联网法院的工作不只是将审理从线下搬到线上。
今年10月10日,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
今年1月,该案原、被告双方签订网络购物合同,原告向被告购买20台比特币“挖矿机”,共61万余元,约定2个月后发货。期间,原告了解到去年9月央行联合各部委下发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明确禁止“虚拟货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而认为合同违法,主张解除合同且无理由退货。
主审法官黄忻介绍,比特币这种新型虚拟物品的物理形态为成串复杂数字代码,而比特币“挖矿机”则是一种生产机器设备,生产方式为运算生成比特币。“这个案件的难点之一在于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比特币所涉及的新类型物权,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下才能予以认定,而不能通过司法裁判在个案中加以创设。”黄忻说。
在审判实践中,类似的情况常常出现,新类型的案件有许多问题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更没有先例可循。“作为互联网法院法官需要投入很大精力,进行理性分析,同时对于其他领域的知识也要广泛涉猎。”黄忻表示。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是商品更高级别的形态,即便否定了货币属性,比特币仍然具有商品属性、财产属性,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以及比特币“挖矿机”的交易未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有效。
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审理了许多件像比特币“挖矿机”这样“史无前例”的案件。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江桥认为,要从法理层面结合互联网规律和特点,找到解决的方法。“这对法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熟悉审判业务,还要了解最新最前沿的互联网技术发展情况。”
面对质疑 敢为人先
尽管已经成为互联网审判第二庭员额法官半年多,郭彤仍然觉得自己每天都在遇到新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太新了,立法层面没有先例可循”,郭彤和同事们只能边做边探索。
实践中遇到的一个个全新难题,都成为杭州互联网法院不断突破、创新迭起的动力。
今年4月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布全球首个异步审理模式正式启动。不同时、不同地、不同步,异步审理模式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当事人根据自身需求提出申请后,法官与原告、被告等诉讼参与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各自选择的时间登录网上诉讼平台,以非同步方式完成诉讼的审理。
“一开始肯定是受到了一些质疑,有人觉得失去了法庭辩论形式的严肃性,但每一个新生的事物出现时都会受到质疑。”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莉坚信,勇于尝试没有错。
郭彤认为:“异步审理模式对于在国外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有效解决时差带来的问题;对于法官来说,这种利用碎片化时间办案的模式也节省了大量时间。”
努力以司法的灵活性、包容性弥补立法的相对滞后性,是杭州互联网法院一直在坚持的。
2018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第三次会议上指出,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功探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为加强互联网司法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对于依法及时高效处理网络纠纷,提升我国网络话语权、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
“杭州互联网法院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先进的技术和更加国际化的视野,持续推进互联网法院建设,向世界展现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杭州样本’,努力为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作出积极贡献。”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的话语掷地有声。
设立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试点以来,杭州互联网法院不断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从无到有 先行探索
2017年4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自5月1日起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地区五类涉网一审民事案件,首月收案即超1000件。
2017年8月18日,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托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成立。从无到有,杭州互联网法院不断探索涉网案件审理新模式,尽管只有20名员额法官,却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审理了上万件案件。
原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黄忻,现在是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第一审判庭的一名法官。11月2日早9时30分,黄忻准备开庭审理两起互联网案件。审判庭不足20平方米,没有当事人座席,只有挂在墙上的两个屏幕。按照提前定好的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与法官登陆办案平台进行视频连线。线上审理减少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累,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功能也大大减轻了法官的负担。
2000年参加工作的黄忻亲历了科技发展对生活和法院工作带来的巨变:“越来越多的纠纷与互联网环境相伴而生,很多案件涉及全新的领域。”
有需求,就有回应。时代的这一份问卷交由人民法院来回答。
浙江作为全国电子商务发达地区,众多知名电商企业在此聚集,涉电子商务纠纷较多。为顺应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需求,早在2015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探索建立了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并确定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分别审理网络支付纠纷、著作权纠纷、网上交易纠纷及其上诉案件。
在此基础上,2016年8月,浙江高院党组首次正式提出了设立互联网法院的设想。在中央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布局下,一年后,这一世界首创的设想得以落地。
从“基本空白”到“逐步建立”,杭州互联网法院以敢为人先的勇气探索着每一个步伐。截至2018年10月3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各类互联网案件14233件,审结11794件,发布电子商务审判、知识产权保护等白皮书3份,多次发布典型案例强化司法裁判的导向性作用。
史无前例 挑战不断
如今,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诉讼平台pc端和移动端,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完成诉讼全过程。不仅如此,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判决等各环节,智能化系统都高度参与,“司法和互联网在这里高度融合”是法官们的切身感受。在智能化系统的辅助下,开庭平均用时和审理期限分别节约65%和25%,审判质效得到当事人普遍认可,服判息诉率达99%。
互联网法院的工作不只是将审理从线下搬到线上。
今年10月10日,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
今年1月,该案原、被告双方签订网络购物合同,原告向被告购买20台比特币“挖矿机”,共61万余元,约定2个月后发货。期间,原告了解到去年9月央行联合各部委下发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明确禁止“虚拟货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而认为合同违法,主张解除合同且无理由退货。
主审法官黄忻介绍,比特币这种新型虚拟物品的物理形态为成串复杂数字代码,而比特币“挖矿机”则是一种生产机器设备,生产方式为运算生成比特币。“这个案件的难点之一在于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比特币所涉及的新类型物权,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下才能予以认定,而不能通过司法裁判在个案中加以创设。”黄忻说。
在审判实践中,类似的情况常常出现,新类型的案件有许多问题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更没有先例可循。“作为互联网法院法官需要投入很大精力,进行理性分析,同时对于其他领域的知识也要广泛涉猎。”黄忻表示。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是商品更高级别的形态,即便否定了货币属性,比特币仍然具有商品属性、财产属性,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以及比特币“挖矿机”的交易未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有效。
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审理了许多件像比特币“挖矿机”这样“史无前例”的案件。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江桥认为,要从法理层面结合互联网规律和特点,找到解决的方法。“这对法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熟悉审判业务,还要了解最新最前沿的互联网技术发展情况。”
面对质疑 敢为人先
尽管已经成为互联网审判第二庭员额法官半年多,郭彤仍然觉得自己每天都在遇到新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太新了,立法层面没有先例可循”,郭彤和同事们只能边做边探索。
实践中遇到的一个个全新难题,都成为杭州互联网法院不断突破、创新迭起的动力。
今年4月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布全球首个异步审理模式正式启动。不同时、不同地、不同步,异步审理模式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当事人根据自身需求提出申请后,法官与原告、被告等诉讼参与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各自选择的时间登录网上诉讼平台,以非同步方式完成诉讼的审理。
“一开始肯定是受到了一些质疑,有人觉得失去了法庭辩论形式的严肃性,但每一个新生的事物出现时都会受到质疑。”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莉坚信,勇于尝试没有错。
郭彤认为:“异步审理模式对于在国外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有效解决时差带来的问题;对于法官来说,这种利用碎片化时间办案的模式也节省了大量时间。”
努力以司法的灵活性、包容性弥补立法的相对滞后性,是杭州互联网法院一直在坚持的。
2018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第三次会议上指出,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功探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为加强互联网司法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对于依法及时高效处理网络纠纷,提升我国网络话语权、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
“杭州互联网法院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先进的技术和更加国际化的视野,持续推进互联网法院建设,向世界展现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杭州样本’,努力为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作出积极贡献。”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的话语掷地有声。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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