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法院:庭审现场进课堂 警示教育驻心间
2018-11-23 09:25:43
     中国法院网讯 (冯延宏 廉娟)  “我曾经和你们一样也在这所学校里读书,但只怪当初没有好好学习,不慎误入歧途,才走上了今天的犯罪之路,希望你们能以我为戒,记住这血和泪的教训……”

  近日,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洛川中学课堂。虽然是临时布置的法庭,但庄重严肃、座无虚席,“被告人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清脆的法槌声中开始审理,全校1500余名师生在课堂上通过同步直播观看了庭审全过程。庭审现场,被告人张某面对1600余名师生,伴着悔恨的泪水,哽哽咽咽念着发人深省的《悔过书》。但法律无情,最终因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张某曾经是一位军人,参加过藏区平叛、抗震救灾,受人羡慕和敬畏。然退伍后交友不慎而误入歧途,因感情纠葛纠集他人将李某、张某甲殴打成轻伤二级。伙同他人酒后在KTV喷射催泪瓦斯,使用钢管、棒球棍殴打店员。铁证如山,面对检察官的指控,曾经拥有的耀眼光环也无法掩盖自己所犯的罪行,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庭审活动结束后,审判长言简意赅地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析,并以案说法启发同学们以此为鉴,深刻认识学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同时告诫广大学生学会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展“法庭进课堂”活动,是该院丰富普法方式,变静态普法为动态普法的多项举措之一,能够让学生“零距离”接触和感受法律,体验司法活动的庄严和公正,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观念,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法治校园,推进法治洛川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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