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中院举办行政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负责人120余人到庭观摩
2018-10-17 10:26:10
中国法院网讯 (王希玉 刘哲) 10月16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维英等与被上诉人茌平县能通密度板有限公司工伤行政确认纠纷一案。聊城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郭建民,副市长成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等共计120余人观摩了此次庭审活动。
能通公司职工崔某某工作日中午去探望自己的朋友,其在朋友家午餐后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茌平县人社局认定崔某某属于在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应认定工伤。茌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该工伤认定决定。茌平县人社局、崔某某亲属张维英等不服,向聊城中院提起上诉。
茌平县人社局局长王泽利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活动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进行,经过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各方当事人围绕崔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上班途中”进行了激烈辩论。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员认真倾听,通过亲临庭审现场,更加直观地了解了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应诉答辩、证据提交、庭审程序等诉讼规则,提高了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该案中茌平县人社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提高依法应诉水平,也有利于发现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便于化解行政争议。”据聊城中院行政庭庭长孙金昌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力地促进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顺利开展,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能,为维护行政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和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发挥了重要作用。
“邀请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参加庭审观摩是我院行政庭的日常工作之一。”聊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晓辉说,这次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全市县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能够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对于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能通公司职工崔某某工作日中午去探望自己的朋友,其在朋友家午餐后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茌平县人社局认定崔某某属于在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应认定工伤。茌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该工伤认定决定。茌平县人社局、崔某某亲属张维英等不服,向聊城中院提起上诉。
茌平县人社局局长王泽利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活动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进行,经过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各方当事人围绕崔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上班途中”进行了激烈辩论。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员认真倾听,通过亲临庭审现场,更加直观地了解了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应诉答辩、证据提交、庭审程序等诉讼规则,提高了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该案中茌平县人社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提高依法应诉水平,也有利于发现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便于化解行政争议。”据聊城中院行政庭庭长孙金昌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力地促进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顺利开展,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能,为维护行政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和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发挥了重要作用。
“邀请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参加庭审观摩是我院行政庭的日常工作之一。”聊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晓辉说,这次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全市县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能够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对于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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