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患者违反和解协议 美容诊所索要和解金
2018-10-31 14:19:51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不满患者违反《和解协议书》,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将患者靳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靳女士返还和解金1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美容诊所诉称,2014年5月15日,被告靳女士在原告处行鼻部相关整形手术,后靳女士主观不满意,双方诉争至法院,经两审审判,判令诊所不承担任何责任。终审判决后,靳女士仍不断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诊所因此被行政处罚,为平息两方争端,在行政机关的建议下,诊所同靳女士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最终协商一致,诊所支付一定和解金,双方于2017年12月6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其中约定:靳女士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不得再以任何事由要求诊所承担本协议所涉项目的任何责任,或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再审、向行政机关举报、在网络上发帖等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诊所应当就服务及相关产品承担任何责任或提及此医疗项目的任何相关信息,或以任何形式对外发表有关本次医疗服务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内容、技术手段、相关产品的信息)。靳女士违反前述约定的,诊所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和解金。2018年3月8日,诊所收到靳女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再审申请,同时也收到了靳女士向行政机关的重复举报。

  原告认为,靳女士在收到已支付的和解金后,违反了双方自愿签订的《和解协议书》,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起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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