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极其严重 累犯从重处罚
安徽泾县“3.14”杀医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2018-10-24 09:37: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泾县“3.14”杀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卫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卫敏当场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4日下午14时许,39岁的卫敏陪同妻子曹某在泾县医院门诊三楼内镜中心做肠镜检查。检查开始前,卫敏要求医院给其妻曹某打麻醉药。麻醉师经风险评估后,认为曹某不符合无痛肠镜的条件,没有给曹某打麻醉药。后该医院内镜中心医生赵某为曹某做肠镜检查,曹某因疼痛而不受控制。赵某让卫敏控制住曹某身体,防止肠镜检查仪器在其体内破碎戳穿肠道。卫敏见妻子曹某疼痛难忍,遂叫停了肠镜检查。

  随后,护士将肠镜检查报告单交给卫敏,卫敏认为医生是在糊弄他,心生不满,便在医院内镜中心走廊里辱骂医生。赵某闻声后从办公室出来阻止,卫敏不听劝阻,辱骂并殴打赵某,二人发生冲突。卫敏从腰间拔出一把折叠弹簧刀,捅刺赵某胸部,致使被害人赵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赵某符合被锐器刺伤左胸部致心脏破裂而死亡。

  作案后,卫敏打电话报警,并在泾县医院门前广场处等候警察到来,警察将其抓获归案。归案后,卫敏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法院认为,被告人卫敏采取持刀捅刺他人胸部的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卫敏自1998年起先后因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三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10月8日刑满释放。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作案后,卫敏的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卫敏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还了解到,被害医生赵某的亲属在庭审时放弃原先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金额,只要求被告人赔偿1元,庭审后又主动撤诉。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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