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期间重操旧业再滥伐获刑三年零四个月
2018-09-25 14:36:20
     中国法院网讯 (黄建兴)  男子曾某因滥伐林木被判处缓刑却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再次滥伐林木。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撤销前判决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3、4月份,男子曾某在明知没有采伐证的情形下,聘请福建人“老黄”与他手下的工人一起到山场砍树,并支付了民工工资和其他费用。直到2016年4、5月份才全部砍完,在清山之后并栽种树苗。经鉴定:采伐山场采伐林地面积304.8亩,采伐山场采伐活立木总蓄积693.9471立方米,材积425.0066立方米,其中阔叶树为601.411立方米、材积360.8466立方米;杉木为80.2298立方米、材积56.1609立方米;松木12.3063立方米,材积7.999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有立功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签订了林业抚育合同,进行补植复绿,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退赃20万元,已上缴国库,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部分,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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