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砍林木盖房屋 男子获刑六个月罚金一千
2018-07-11 08:53:49
中国法院网讯 (张莉) 安徽舒城一男子因家中盖房屋所需,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舒城县某村镇山场的杉树(均为防护林)予以砍伐,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2017年2月27日,被告人汪某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月20日,经县林业局鉴定,被采伐杉树活立木蓄积量为26.8立方米,2017年5月19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六安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6月14日舒城县检察院向该院提起公诉。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其量刑情节,判处被告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2月27日,被告人汪某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月20日,经县林业局鉴定,被采伐杉树活立木蓄积量为26.8立方米,2017年5月19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六安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6月14日舒城县检察院向该院提起公诉。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其量刑情节,判处被告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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