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材生”代替他人考研 谋财不成反被判刑
2018-09-21 09:02:23
     中国法院网讯 (石萌 彭丹丹)  9月20日上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代替考试罪案件,并对三名被告人当庭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熊某、任某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鄠邑区法院法官还邀请西安石油大学四十余名学生旁听庭审,并结合案情以案释法,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

  2016年12月24日,被告人章某、任某、熊某代替多名大学生(均另案处理)在西安市鄠邑区西安石油大学鄠邑校区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章某在替考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发现,经学校报案,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3月5日、3月8日熊某、任某先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章某、熊某、任某均研究生毕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异。工作中结识了某培训机构的王强(另案处理),通过王强“牵线”并在王强的组织下,充当枪手替代他人考试。审理中,任某尚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面对法律的制裁,三名曾经的“高材生”悔之不及。

  法庭经审理认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告人章某、熊某、任某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被告人熊某、任某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有初犯、当庭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章某、熊某、任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庭认为对三名被告人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三被告人判处以上刑罚。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这起典型案例,深刻剖析被告人触犯刑律的自身动机和外部因素,为同学们详细讲解“替考”入刑的立法本意。

  真实的庭审、生动的案例,以及章某、熊某、任某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让在场的同学们不仅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同时也更加明了触犯刑律必须付出的代价。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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