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非法加工香樟雕像获刑并罚金
2018-09-19 09:09:49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平 黄太有)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判决被告人梁某犯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7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梁某为赚取加工费,在明溪县城关某根雕店为他人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雕像,尔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明溪县林业局鉴定,认定梁某所加工的雕刻半成品使用的木材系樟科樟属香樟,属国家二级保护珍贵野生植物,材积为0.3075立方米,立木材积为0.4393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非法加工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香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梁某具有犯罪前科,又犯同种罪行,酌情从重处罚,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自愿与法院签订《珍贵树木保护令》,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梁某为赚取加工费,在明溪县城关某根雕店为他人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雕像,尔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明溪县林业局鉴定,认定梁某所加工的雕刻半成品使用的木材系樟科樟属香樟,属国家二级保护珍贵野生植物,材积为0.3075立方米,立木材积为0.4393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非法加工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香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梁某具有犯罪前科,又犯同种罪行,酌情从重处罚,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自愿与法院签订《珍贵树木保护令》,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