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国际金融审判的新高地
——专访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
2018-08-27 10:59: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海金融法院院长 赵红
上海金融法院于8月20日正式揭牌成立。日前,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接受中国法院网记者专访时表示,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金融案件,平等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交易秩序,努力将上海金融法院打造成为国际金融审判的新高地。
记者: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对于上海金融法院来说,有哪些度身定做的特点?
赵红:《案件管辖规定》积极回应了当前金融案件管辖实践的需求,首次将一些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以及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纳入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对这样的创新性探索,《案件管辖规定》中采取了“严谨周延,灵活开放”的立场,既有列举明确,又保留“等”字,为金融审判实践发展预留空间。
同时,《案件管辖规定》对金融民商事审判与金融行政审判“二合一”予以了明确。上海金融法院除了专门管辖证券、期货、信托、保险、票据等传统金融民商事案件,还包括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以及上海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涉金融行政案件。该规定以被告的机构特征来定义“涉金融行政案件”,标准清晰,且在“二合一”审判模式下,能够有效形成金融司法裁判与金融行政监管共同优化金融市场法治环境的合力。
记者:如今新金融模式越来越多,金融法院的法官将如何顺应这些变化,更好地发挥司法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的作用?
赵红:目前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尤其是金融与科技的加速融合,催生了金融交易模式的创新。作为金融法院的法官,首先,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站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审判实践。
其次,要具有服务中心大局意识。要紧紧围绕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大局工作,依法行使金融审判职能,为各类金融创新要素在上海加速汇聚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第三,要具有现代化的审判思维、国际化的司法视野和专业化的知识能力。金融法官不仅要懂法律,懂金融,也要懂金融监管政策,还要熟练掌握外语;不仅要对国内金融市场全面了解,还要熟知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规则;不仅要对不断创新的金融产品结构全面把握,还要能精准解读金融监管政策,要具有应对金融风险的司法处置能力。
最后,作为金融法院的法官,要做好司法裁判工作。通过示范性的司法裁判,树立具有国际标准的上海裁判规则,规范金融经营行为,引导金融市场创新,吸引金融要素集聚,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安全。
记者:对于上海金融法院的未来发展,您有哪些设想?
赵红:首先,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上海金融法院作为新型专业法院,要遵循金融规律,坚持维护金融安全和鼓励金融创新并重,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倡导诚信等原则,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金融案件,平等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交易秩序,努力将上海金融法院打造成为国际金融审判的新高地。
其次,上海金融法院要紧扣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为上海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增强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后,要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上海金融法院设立后,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发挥“拓荒牛”精神,为建立体制健全、机制完备、专业权威的金融审判体制机制破冰探路。
记者: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对于上海金融法院来说,有哪些度身定做的特点?
赵红:《案件管辖规定》积极回应了当前金融案件管辖实践的需求,首次将一些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以及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纳入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对这样的创新性探索,《案件管辖规定》中采取了“严谨周延,灵活开放”的立场,既有列举明确,又保留“等”字,为金融审判实践发展预留空间。
同时,《案件管辖规定》对金融民商事审判与金融行政审判“二合一”予以了明确。上海金融法院除了专门管辖证券、期货、信托、保险、票据等传统金融民商事案件,还包括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以及上海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涉金融行政案件。该规定以被告的机构特征来定义“涉金融行政案件”,标准清晰,且在“二合一”审判模式下,能够有效形成金融司法裁判与金融行政监管共同优化金融市场法治环境的合力。
记者:如今新金融模式越来越多,金融法院的法官将如何顺应这些变化,更好地发挥司法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的作用?
赵红:目前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尤其是金融与科技的加速融合,催生了金融交易模式的创新。作为金融法院的法官,首先,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站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审判实践。
其次,要具有服务中心大局意识。要紧紧围绕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大局工作,依法行使金融审判职能,为各类金融创新要素在上海加速汇聚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第三,要具有现代化的审判思维、国际化的司法视野和专业化的知识能力。金融法官不仅要懂法律,懂金融,也要懂金融监管政策,还要熟练掌握外语;不仅要对国内金融市场全面了解,还要熟知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规则;不仅要对不断创新的金融产品结构全面把握,还要能精准解读金融监管政策,要具有应对金融风险的司法处置能力。
最后,作为金融法院的法官,要做好司法裁判工作。通过示范性的司法裁判,树立具有国际标准的上海裁判规则,规范金融经营行为,引导金融市场创新,吸引金融要素集聚,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安全。
记者:对于上海金融法院的未来发展,您有哪些设想?
赵红:首先,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上海金融法院作为新型专业法院,要遵循金融规律,坚持维护金融安全和鼓励金融创新并重,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倡导诚信等原则,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金融案件,平等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交易秩序,努力将上海金融法院打造成为国际金融审判的新高地。
其次,上海金融法院要紧扣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为上海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增强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后,要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上海金融法院设立后,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发挥“拓荒牛”精神,为建立体制健全、机制完备、专业权威的金融审判体制机制破冰探路。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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