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员工盗用客户信息办居住证 侵犯隐私权被索赔30万
2018-07-27 19:59:37 | 来源:北京晚报 | 作者:张蕾
赵先生委托中介公司卖房时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没想到竟被中介员工利用虚构租房信息为自己和家人办理了北京市居住证。赵先生发现后,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员工宋某、杨某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总计30万元。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4月,赵先生委托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售自己位于朝阳区清河营东路的房子且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同年9月,房子尚未卖出,赵先生在为亲戚办理北京市居住证时被派出所告知,他名下的房屋已经被出租且承租人办理了北京市居住证,因此无法再为其他人办理。但赵先生从未出租过房屋,也未给任何人办理过居住证。
赵先生经与民警核实发现,是中介公司员工宋某盗用了赵先生的个人信息,且模仿赵先生的笔迹伪造了一份租房协议及保证书,骗取公安机关为宋某及其妻子吴某办理了北京市居住证。
赵先生认为,被告公司应妥善保管客户个人信息资料,但其并未尽到应尽义务且纵容员工恶意使用客户重要信息,侵犯其隐私权。
经法院调查,当初赵先生委托北京某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卖房的实际经办人是杨某。杨某将赵先生的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拍照后,将照片上传到了公司内网,纸质材料则存入门店上锁的柜子里。按照公司规定,杨某上传客户信息后应当立即删除自己手机里的信息,但据杨某称,“不删除,单位也没有什么惩罚。”因此,赵先生的个人信息就留存在了杨某的手机里。
中介公司员工宋某有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需求,需要使用北苑地区的房产证信息,遂通过同事找到杨某。碍于同事关系,杨某将手机中留存的赵先生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打印出来交给了宋某。
今天在法庭上,被告公司向赵先生表达了歉意。该公司承认是其员工所为,但认为是员工个人行为,且承认管理有疏漏。但该公司认为赵先生的索赔额过高,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补偿其损失。
该公司代理人称,公司有“员工红黄线信用管理标准”的试行规定,对于违规泄露客户信息的员工和门店将进行惩罚。事发后没几天,宋某的居住证即被注销。此后,宋某和杨某均受到了被辞退且永不录用的处理。
法庭上,宋某的代理人也代其承认了错误,称宋某是“无意”行为。代理人称,宋某因上一年度的居住证到期没注意,出于方便考虑,还想在北苑地区办理居住证,就跟杨某要了业主的信息。目前,宋某因被单位辞退,暂时失业在家。此案将择期宣判。
2017年4月,赵先生委托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售自己位于朝阳区清河营东路的房子且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同年9月,房子尚未卖出,赵先生在为亲戚办理北京市居住证时被派出所告知,他名下的房屋已经被出租且承租人办理了北京市居住证,因此无法再为其他人办理。但赵先生从未出租过房屋,也未给任何人办理过居住证。
赵先生经与民警核实发现,是中介公司员工宋某盗用了赵先生的个人信息,且模仿赵先生的笔迹伪造了一份租房协议及保证书,骗取公安机关为宋某及其妻子吴某办理了北京市居住证。
赵先生认为,被告公司应妥善保管客户个人信息资料,但其并未尽到应尽义务且纵容员工恶意使用客户重要信息,侵犯其隐私权。
经法院调查,当初赵先生委托北京某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卖房的实际经办人是杨某。杨某将赵先生的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拍照后,将照片上传到了公司内网,纸质材料则存入门店上锁的柜子里。按照公司规定,杨某上传客户信息后应当立即删除自己手机里的信息,但据杨某称,“不删除,单位也没有什么惩罚。”因此,赵先生的个人信息就留存在了杨某的手机里。
中介公司员工宋某有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需求,需要使用北苑地区的房产证信息,遂通过同事找到杨某。碍于同事关系,杨某将手机中留存的赵先生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打印出来交给了宋某。
今天在法庭上,被告公司向赵先生表达了歉意。该公司承认是其员工所为,但认为是员工个人行为,且承认管理有疏漏。但该公司认为赵先生的索赔额过高,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补偿其损失。
该公司代理人称,公司有“员工红黄线信用管理标准”的试行规定,对于违规泄露客户信息的员工和门店将进行惩罚。事发后没几天,宋某的居住证即被注销。此后,宋某和杨某均受到了被辞退且永不录用的处理。
法庭上,宋某的代理人也代其承认了错误,称宋某是“无意”行为。代理人称,宋某因上一年度的居住证到期没注意,出于方便考虑,还想在北苑地区办理居住证,就跟杨某要了业主的信息。目前,宋某因被单位辞退,暂时失业在家。此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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