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致三车受损 司机危险驾驶获刑又赔钱
2018-07-17 09:35:26
     中国法院网讯 (张晨)  7月1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14名市、区人大代表参加庭审旁听。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2018年4月15日21时,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常德市鼎城区大湖路前,与相向而行的王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刮擦,后又继续驾车前行,致使三轮摩托车倒退后与周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周某报警后,被告人张某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理,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其查获。经司法鉴定,张某血液内的酒精浓度为318.1毫克/100亳升。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两位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官说法:被告人张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且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事发时张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基于张某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酒后驾车威胁的不仅是自身的生命安全,更严重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员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一定要谨记安全驾驶,“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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