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车挪动50米仍以危险驾驶罪获刑
2019-03-08 09:40:05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文锋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8年11月1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南昌市中山路某麻将馆吃饭期间饮用一杯老白干及一瓶啤酒,下午1时许张某来到福山巷,发现其停于福山巷福山旅社附近的小汽车接到罚单,遂驾车由南往北将车挪动大约50米距离,停放于家门口,随后在驾驶室内睡着。当日中午14时26分许,民警发现该车辆违停影响车辆通行,赶到现场将张某查获,经现场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经抽血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74mg/100ml。

  2018年11月16日,张某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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