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库蓄水池渗漏损邻房 法院判决赔付逾12万
2018-07-13 08:55:46
中国法院网讯 (王宇 冯延宏) 蓄水池与楼房地基相邻而建,渗漏出水致使楼房不同程度受损,双方因此对簿公堂。7月12日,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并作出判决,让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2011年,张某在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修建苹果储藏冷库及一栋三层办公楼。2013年,××苹果专业合作社又紧挨着张某的冷库北侧修建了苹果储藏冷库,同时将冷却塔蓄水池修建在两家相邻的界址位置,与张某的办公楼相距仅60余公分。2017年8月,张某发现办公楼北侧与蓄水池相邻的位置,部分墙面裂缝、瓷片脱落,同时有地基下沉等现象,遂找该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要求消除影响、排除隐患,并对办公楼受损问题予以解决,但该合作社未予理睬,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申请对其房屋受损的因果关系及损失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经鉴定,该房屋受损与被申请人侵权存在因果关系,房屋受损恢复费用为77392.01元。
另查明,该区域一排共有五座苹果储藏冷库,除该合作社将冷却塔蓄水池修建在地面下以外,其余四家均修建在地面以上。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杏林关系。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该案中,被告违背冷却塔蓄水池建设常规,将其修建在紧邻原告办公楼的地面下,致使蓄水池渗水、漏水不能及时被发现,造成原告办公楼地基下沉、后背墙裂缝、墙面瓷片脱落,故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在五十日内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受损办公楼修复费、鉴定费等共计11899.01元。
2011年,张某在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修建苹果储藏冷库及一栋三层办公楼。2013年,××苹果专业合作社又紧挨着张某的冷库北侧修建了苹果储藏冷库,同时将冷却塔蓄水池修建在两家相邻的界址位置,与张某的办公楼相距仅60余公分。2017年8月,张某发现办公楼北侧与蓄水池相邻的位置,部分墙面裂缝、瓷片脱落,同时有地基下沉等现象,遂找该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要求消除影响、排除隐患,并对办公楼受损问题予以解决,但该合作社未予理睬,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申请对其房屋受损的因果关系及损失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经鉴定,该房屋受损与被申请人侵权存在因果关系,房屋受损恢复费用为77392.01元。
另查明,该区域一排共有五座苹果储藏冷库,除该合作社将冷却塔蓄水池修建在地面下以外,其余四家均修建在地面以上。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杏林关系。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该案中,被告违背冷却塔蓄水池建设常规,将其修建在紧邻原告办公楼的地面下,致使蓄水池渗水、漏水不能及时被发现,造成原告办公楼地基下沉、后背墙裂缝、墙面瓷片脱落,故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在五十日内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受损办公楼修复费、鉴定费等共计11899.01元。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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