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护航创新经济发展
2018-07-11 09:11: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应启明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保护和激励创新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第一要务。近年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紧跟时代精神和社会需求,不断创新机制、提升能力,较好地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由适度保护向全面保护、最强保护的转变。

  一、加强综合保护,发挥司法主导作用

  严格遵循“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基本政策,加大司法综合保护力度,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灵活运用举证责任转移、举证妨碍推定等证据规则,着力破解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对于权利人难以取得的维权证据,及时采取调取或者财产保全措施,充分发挥“定盘星”作用。探索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的赔偿力度,重视提高侵权人的侵权代价。妥善平衡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导向引领和纠纷处理之间的关系,创新运用“一揽子调解”模式化解以个体零售商、中小超市、KTV经营者等为被告的各类系列案件,有效促进智力成果的转化和利用。着力抓好涉及法律适用、裁判规则创新及可能影响行业发展的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强化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1起设定网络搜索关键词侵害商标案被评为浙江省年度优秀案例,2件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全国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17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二、创新审判机制,提升专业履职能力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一是打造素质过硬的专业队伍。选拔2名专业性强的员额法官和2名具备优质学历、精通外语的法官助理,组建骨干和后备力量交替互补的“1+1”审判团队;积极探索法官助理在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庭前会议等方面作用,使团队建设发挥未来高素质法官“蓄水池”作用。二是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7年4月,率先在本地创新产业园区成立“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余姚工作站,利用宁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科技信息研究院等成员单位力量,通过司法委托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后司法确认三种模式,至今已快速化解知识产权纠纷50余起。三是探索建立专家证人库机制。与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宁波大学法学院、宁波市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共建含有30余名技术专家的证人库,通过专家陪审、专家出庭、专家咨询、技术调查等方式,积极借助“外脑”,形成多元化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四是借助网络科技实现审判现代化。积极运用“宁波移动微法院”,丰富电子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和手机庭审等场景应用,全面提升移动电子诉讼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服务水平。

  三、延伸服务职能,满足多元社会需求

  坚持司法服务靠前、下沉,将守护和助力辖区经济发展作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点。一是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在本地创新产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围绕园区高新技术主导产业发展规划,选择精品案件开展特色审判;高度关注园区运营中对知识产权的高层次需求,通过访企问需、以案释法、维权座谈等方式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是成立优质品牌保护联盟。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等单位共同出台《关于共同支持建立优质品牌保护联盟的备忘录》,重点将本地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等的企业纳入《优质品牌联动保护名录库》,为会员企业提供风险预警、指导维权、信息共享等服务。三是传播司法保护正能量。坚持司法宣传线上线下融合,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展以及邀请人大代表、工商联、企业代表等旁听庭审等形式,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

  作者系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郝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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