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改革背景下基层法院新型审判团队构建的实践阐释
2018-06-28 10:40: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葛先国
员额制改革的核心价值乃是通过建立一支职业化和精英化的法官队伍,以独立行使审判权,从而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但员额制只是一种劳动力配比机制的改革,其本身对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影响并不是必然的,只有将员额制与员额法官本身的素质以及员额法官的审判运行机制有效结合在一起,才能形成一支胜任复杂劳动任务的人员队伍,构建高效的审判团队则是其中重中之重。江北区人民法院作为浙江省员额制改革的首批试点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大背景下,对新型审判团队建设模式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
一、审判业务管理扁平化与行政管理集约化融合。按照江北法院模式,内设机构仍保留原有庭室设置,负责人员的一般行政管理,在人员编排上,对原有庭室进行整合,组建了简案组(又名速裁调解组)和难案组(又名民商组)两大组别负责民商事审判工作。其中,简案组负责简单民商事案件(占比80%),难案组负责疑难案件(占比20%,主要为建设工程、劳动争议、涉公司类案件及简案组移交的复杂案件)。在该机制下,因审判权下放至员额法官团队,管理相对扁平化,所以一方面通过设置组长、副组长负责组内审判工作的日常管理,另一方面由审判管理中心负责业务指导,以实现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及实时调整,确保裁判标准及尺度的相对统一。
二、以员额法官为核心,以案件类型为基础,实现团队多样化组配。结合收案数量、繁简程度、辅助工作数量,江北法院在简案组内部推行一审一助一书、一审两书、一审两助的多样化团队组队模式,在难案组内部推行两审一助一书、一审一书的组队模式。在人员配备上,根据法官助理的特点,将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资历较长的法官助理编入诉前调解团队,最大化消化案件;将资历较浅、文书制作能力强的法官助理编入速裁团队,有利于案件快速审理;将比较成熟的法官助理编入难案组团队,以实现员额法官的梯队培养。
三、“繁简分流+专业化法官组队”模式,实现法官专业化与高效的统一。民商融合、繁简分流是解决目前人案矛盾的大势所趋,但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审判泛而不专,有违法官精英化、专业化的初衷。一名成熟的员额法官,既要有消化一定量普通案件的能力,同时要保持自己在擅长领域的业务能力。为此,江北法院在简案组、难案组内部按照员额法官特点,设立了“交通案件组”“金融案件组”“建设工作案件组”“劳动争议案件组”等特定审判组,有倾向性地负责特定类型案件的处理,实现消化案件与提高业务水平的双轨并行。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一、审判业务管理扁平化与行政管理集约化融合。按照江北法院模式,内设机构仍保留原有庭室设置,负责人员的一般行政管理,在人员编排上,对原有庭室进行整合,组建了简案组(又名速裁调解组)和难案组(又名民商组)两大组别负责民商事审判工作。其中,简案组负责简单民商事案件(占比80%),难案组负责疑难案件(占比20%,主要为建设工程、劳动争议、涉公司类案件及简案组移交的复杂案件)。在该机制下,因审判权下放至员额法官团队,管理相对扁平化,所以一方面通过设置组长、副组长负责组内审判工作的日常管理,另一方面由审判管理中心负责业务指导,以实现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及实时调整,确保裁判标准及尺度的相对统一。
二、以员额法官为核心,以案件类型为基础,实现团队多样化组配。结合收案数量、繁简程度、辅助工作数量,江北法院在简案组内部推行一审一助一书、一审两书、一审两助的多样化团队组队模式,在难案组内部推行两审一助一书、一审一书的组队模式。在人员配备上,根据法官助理的特点,将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资历较长的法官助理编入诉前调解团队,最大化消化案件;将资历较浅、文书制作能力强的法官助理编入速裁团队,有利于案件快速审理;将比较成熟的法官助理编入难案组团队,以实现员额法官的梯队培养。
三、“繁简分流+专业化法官组队”模式,实现法官专业化与高效的统一。民商融合、繁简分流是解决目前人案矛盾的大势所趋,但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审判泛而不专,有违法官精英化、专业化的初衷。一名成熟的员额法官,既要有消化一定量普通案件的能力,同时要保持自己在擅长领域的业务能力。为此,江北法院在简案组、难案组内部按照员额法官特点,设立了“交通案件组”“金融案件组”“建设工作案件组”“劳动争议案件组”等特定审判组,有倾向性地负责特定类型案件的处理,实现消化案件与提高业务水平的双轨并行。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郝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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