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法院:圆满执结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2018-06-27 10:34:05
中国法院网讯 (禹亚光 陈德亮)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起四姐妹间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张某乙与原告张某甲、张某丙、张某丁本是亲姐妹,母亲早逝,2011年8月,老父亲也去世了,只留下一套房产。因老父亲生前未设立遗嘱,四姐妹对父亲名下房产继承产生争议,而二女儿张某乙住进该房屋拒不搬出。故三原告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四姐妹作为其父亲的子女,均享有对该房产的继承权,且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该房产价值24万元,法院依法判决上述房产归张某乙所有,同时判决张某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三位原告各补偿6万元。判决生效后,三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张某乙进行约谈,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约谈中,被执行人张某乙情绪激动,称三位原告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也就无权享有继承权,并自以为这处房产本来就应该归她所有。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几番劝导下来,被执行人张某乙仍非常抵触,随后,执行法官多方调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房产及冻结部分银行存款,并再次奔赴被执行人张某乙家中进行调解,执行法官语重心长劝解说:“你们本是姊妹,为一处房产闹成这样,你们父母泉下有知,该是何感受?金钱面前,是亲情还是金钱重要?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失去永远的亲情……”一席话说的张某乙沉默不语,接着,执行法官又从法理的角度阐释了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法官不断耐心劝解下,也迫于执行压力,摄于法律威严,被告张某乙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日前,四姐妹齐聚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张某乙现场通过转账履行18万元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
被告张某乙与原告张某甲、张某丙、张某丁本是亲姐妹,母亲早逝,2011年8月,老父亲也去世了,只留下一套房产。因老父亲生前未设立遗嘱,四姐妹对父亲名下房产继承产生争议,而二女儿张某乙住进该房屋拒不搬出。故三原告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四姐妹作为其父亲的子女,均享有对该房产的继承权,且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该房产价值24万元,法院依法判决上述房产归张某乙所有,同时判决张某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三位原告各补偿6万元。判决生效后,三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张某乙进行约谈,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约谈中,被执行人张某乙情绪激动,称三位原告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也就无权享有继承权,并自以为这处房产本来就应该归她所有。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几番劝导下来,被执行人张某乙仍非常抵触,随后,执行法官多方调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房产及冻结部分银行存款,并再次奔赴被执行人张某乙家中进行调解,执行法官语重心长劝解说:“你们本是姊妹,为一处房产闹成这样,你们父母泉下有知,该是何感受?金钱面前,是亲情还是金钱重要?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失去永远的亲情……”一席话说的张某乙沉默不语,接着,执行法官又从法理的角度阐释了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法官不断耐心劝解下,也迫于执行压力,摄于法律威严,被告张某乙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日前,四姐妹齐聚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张某乙现场通过转账履行18万元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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