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房地产破产重整案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
2018-06-19 10:01:27
     中国法院网讯 (陈忠强 杨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召开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审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骆建国主持评审会,专职审委韦良汉参加评审会,党组成员、区纪委派驻法院纪检组组长吴旭全程监督评审, 主办法官韦宜萍汇报案件情况。

  广西旭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6日在宜州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截止2017年10月31日,申请人账面资产总额13404.0998万元,账面负债总额14925.2214万元,负债率为111.35%。

  2017年11月14日,广西旭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资不抵债为由向宜州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15条规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 一般应从本地管理人名册中指定, 对于金融机构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企业破产案件, 可以从其他地区管理人中指定。法院决定在本案中异地指定管理人,以公开竞争的方式选任管理人。

  评审会上,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华泰(南宁) 律师事务所分别向评审委员会委员作了陈述,并现场回答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提问。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陈述,再结合此前所作的书面审查情况,分别从专业水准、团队建设、工作业绩、从业经营、机构规模、竞选优势、报酬方案、选任后的工作思路等方面进行了评分,再经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确认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为上述破产案件管理人。

  破产案件管理人选定后,该院将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早日结案,实现一案多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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