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执行法官软硬兼施 共创和谐邻里
2018-06-15 16:13:56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人员对一起邻里纠纷案进行调解,软硬兼施,最终采取强制执行,结束后执行法官又给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表示今后一定会处理好邻里关系。
伏某某与张某某系同村亲戚关系,伏某某与张某某相互协商调换土地给伏某某建房,商定好了之后伏某某遂在张某某家房子旁边建起了一层三间的平房。后王某某在张某某家的场院下建起水窖,但伏某某认为张某某家的场院是回家的必经之路,水窑在下对自己通行存在隐患,于是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愤怒之下张某某便用砖将伏某某所要通行的路堵塞仅留下1米余宽。为此,伏某某便将王某某、张某某告上法院。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伏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系亲戚关系,又系左右近邻,双方本应和睦相处,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道路通行问题,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张某某在伏某某正常通行的道路上设置障碍物,并阻挡申请人通行,侵犯了申请人的通行权,故伏某某要求被执行人张某某排除妨碍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庭审中,张某某辩称其虽堵塞了部分道路,并未影响申请人伏某某的通行,只是不能让车辆通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车辆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必需品,故对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辩称,不予采纳。另外王某某在申请人伏某某所要正常通行的道路下建盖了水窖,并未影响伏某某的通行,故对伏某某要求案外人王某某拆除水窖,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并未按照判决书履行自己的义务,日前,伏某某于向罗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遂向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期满后,张某不但未予执行,反而在通道上建起了一所车库。
法庭的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要求其正确理解判决内容和目的,自动执行判决。法官同时也做申请人工作,要求其积极给予配合,协商解决。但因双方矛盾对立,各执已见,和解无望。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人员进行强制执行,参与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持续对张某某及其家属进行说理和思想劝解,最终建盖在通道上的车库被拆除。
为化解两家之间的积怨,避免日后因矛盾记恨再起冲突,法官又给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表示今后一定会处理好邻里关系,遵纪守法,共同创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伏某某与张某某系同村亲戚关系,伏某某与张某某相互协商调换土地给伏某某建房,商定好了之后伏某某遂在张某某家房子旁边建起了一层三间的平房。后王某某在张某某家的场院下建起水窖,但伏某某认为张某某家的场院是回家的必经之路,水窑在下对自己通行存在隐患,于是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愤怒之下张某某便用砖将伏某某所要通行的路堵塞仅留下1米余宽。为此,伏某某便将王某某、张某某告上法院。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伏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系亲戚关系,又系左右近邻,双方本应和睦相处,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道路通行问题,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张某某在伏某某正常通行的道路上设置障碍物,并阻挡申请人通行,侵犯了申请人的通行权,故伏某某要求被执行人张某某排除妨碍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庭审中,张某某辩称其虽堵塞了部分道路,并未影响申请人伏某某的通行,只是不能让车辆通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车辆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必需品,故对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辩称,不予采纳。另外王某某在申请人伏某某所要正常通行的道路下建盖了水窖,并未影响伏某某的通行,故对伏某某要求案外人王某某拆除水窖,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并未按照判决书履行自己的义务,日前,伏某某于向罗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遂向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期满后,张某不但未予执行,反而在通道上建起了一所车库。
法庭的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要求其正确理解判决内容和目的,自动执行判决。法官同时也做申请人工作,要求其积极给予配合,协商解决。但因双方矛盾对立,各执已见,和解无望。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人员进行强制执行,参与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持续对张某某及其家属进行说理和思想劝解,最终建盖在通道上的车库被拆除。
为化解两家之间的积怨,避免日后因矛盾记恨再起冲突,法官又给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表示今后一定会处理好邻里关系,遵纪守法,共同创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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