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司法拘留仍继续耍“赖”
临湘一男子因刑事自诉被判拒执罪
2018-06-14 10:21: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陈希
  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能力的情况下,被司法拘留3次,但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6月11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望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2月,李某康驾驶着无证二轮摩托车搭乘着吴某珍与李某望驾驶的无证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李某康、吴某珍受伤。后李某康、吴某珍二人将李某望告上法庭,索要赔偿。2012年,临湘法院判决,由李某望向原告赔偿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望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赔偿义务。

  2012年,李某康、吴某珍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曾多次找到李某望,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但李某望却一直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先后以拒不履行和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对李某望司法拘留3次。但多次“蹲号子”的李某望仍不思悔改,继续耍“赖”。

  2018年5月,李某康、吴某珍向临湘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李某望的刑事责任。进了看守所的李某望这次真的慌了,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不赔偿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他赶紧联系自己的家人,要家人凑齐了全部执行款立马汇入了法院账户,以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望从事酿酒、刻碑行业及务工,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但是在民事判决生效后的五年多时间内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致使自诉人遭受重大损失,可以认定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此外,临湘法院当天还集中宣判了另外2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案被告人陈某、李某平均因曾拖欠他人货款而被告上法庭。陈某拥有奥迪高档汽车等财物,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拒不交付指定的被查封车辆,情节严重。但其因与自诉人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可从轻处罚。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李某平则因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绝申报财产状况、拒不腾空被查封房屋,且账户内曾发生大额交易往来,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