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确认过眼神,你就是我要找的被执行人
2018-06-11 10:50:12
     中国法院网讯 (李晓韬)  “法官,我来办立案手续。”

  “好的,请给我材料。咦,你是凌某某?”

  “是的,怎么了?”

  “请你跟我去一下执行局!”

  “啊?……”

  “我确定,你就是我要找的被执行人。”

  2018年6月8日下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正在前台办理立案手续的立案庭副庭长覃子颜,在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一栏看到了她曾经执行过的一个案件被执行人的名字,随即就把他“请”到了执行局,最终促使凌某某当场履行了近6000元的执行款,顺利执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

  凌某某在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使用,逾期不还,被某银行诉至法院。港北法院于2016年作出判决,判令凌某某偿还5134.38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受理费。

  因凌某某去向不明,银行和法官在案件的审理、执行阶段几次寻找均找不到其本人。覃子颜法官作为当时该执行案件的承办人,经过调查,未发现凌某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无法联系到其本人,为此,覃法官将凌某某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后,征得银行的同意,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覃法官调到立案庭工作,但凌某某等案件被执行人的名字却深刻地印在覃法官脑海里。没有想到在6月8日的下午,凌某某作为某案件的代理人,来港北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被覃法官抓了个正着。

  在执行局办公室内,覃法官将执行文书送达给凌某某,并动员其履行义务。凌某某从容淡定,一直表示愿意偿还债务,但现在没有那么多钱,可以先履行1500元,剩下的一个月内再履行。“就算法院拘留,我也没法拿出钱来。”凌某某一脸情真意切,一再表示无法履行。可通过交谈,覃法官了解到凌某某是一名法律顾问,经常为企业做法律咨询服务,收入并不低,完全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劝说无果,覃法官决定对凌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很快,拘留决定书放在凌某某的面前,他终于明白是赖不掉了,只好打电话给亲戚,叫他们微信转账过来。几分钟时间,凌某某就筹到6000元,当场转入了法院执行款专户。

  “哎呀,我确实也不愿意赖这几千块钱的,早就想还了,你们不知道,有个老板叫我去上海,包机票来回,但是我被法院限高了,坐不了飞机,只好推脱说晕机,不想坐飞机,其实呀,我都不敢说是我被限制坐飞机了,真是不方便呀。”

  交清履行款后,凌某某对覃法官说出了心里话。这一番话让在场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忍不住笑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为了几千块钱,把自己的信用都丢了,损人不利己,不值得!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受到信用惩戒。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