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覃塘:法官软硬兼施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2018-05-29 14:17:22
     中国法院网讯 (林丽宁)  “一旦失信,处处受限,东躲西藏的日子好过吗?希望你尽快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近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两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一番“软硬兼施”,两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6年清明节前,被执行人李某经朋友介绍电话联系丘某军,双方口头约定:由丘某军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负责为其加建第二层的房屋,工程款按120元/平方米计算,至于找何人来施工,找多少人来施工等由丘某军负责,李某不予干涉。丘某军与李某达成协议后,遂找到申请人郑某及黄某、丘某珍等人于2016年4月7日到李某处开始为李某建房,丘某军全程参与施工。2016年4月11日,丘某珍在独自操作吊机将装有石灰膏等建筑材料的斗车吊上二楼,申请人郑某喝完粥后移位坐到大厅内靠近门口处乘凉,因被执行人丘某珍将斗车装填过满且无人在地面协助帮扶斗车,导致斗车未能平稳起吊并在升吊过程中摇晃,部分石灰膏溢出掉落地面后溅起射到郑某左眼致伤。申请人郑某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16489.33元,左眼受伤致残评定为八级伤残。郑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有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19378.33元。该院经审理判决丘某珍赔偿郑某经济损失43947.4元,李某赔偿郑某经济损失17823.53元。判决生效后,丘某珍及李某均未履行赔偿义务,无奈郑某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随即联系丘某珍及李某,希望他们能到法院来解决此事,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育一番,丘某珍及李某接到通知后,表示会履行赔偿义务,却在表态后失去了踪迹。执法法官多次上门寻找均不见人,亦查询不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将这两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月25日上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踪迹,并提供线索给主办法官,主办法官当机立断将丘某珍及李某拘传至法院。

  邱某珍及李某没想到法院会来“硬措施”,最终低下头认错,当即联系家人筹钱履行了赔偿义务。

  申请人郑某对执行法官依法执行的做法表示感谢,案件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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