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买彩票时擅改号码中奖后奖金归谁?
2018-05-22 15:38: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元春华 王冰倩
【案情】
李某是资深彩迷,其好友张某让李某顺便帮其代购一张彩票并付其2元钱,同时告诉李某要购买的号码,并一再嘱咐李某不要改变号码。购买时,李某预测张某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张某购买了彩票并帮忙保管。开奖时,李某为张某购买的彩票中了10万元大奖,两人为奖项的归属发生了纠纷。
【分歧】
对于该案中张某委托李某购买的彩票中奖后的奖金如何分配,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按照张某给定的号码购买则无法中奖,所以李某应该获得该奖金并偿还张某购买彩票的费用2元。
第二种意见认为,因为张某是委托人且出了购彩票的2元钱,李某更换了号码才导致中奖,所以李某和张某应该平分奖金。
第三种意见认为,因为张某是委托人,李某是张某购买彩票的代理人,基于委托代理的行为,张某应该获得该奖金。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张某应该获得奖金,主要理由如下: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本案中,张某授予李某以委托代理权,委托李某代理张某购买彩票的行为就符合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张某承受,所以李某帮张某购买彩票并中奖的后果即奖金应属于被代理人张某承受,因为代理人李某擅自更改号码,则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是否超过代理权限。
代理制度是一种归属规范,即在代理权范围内,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名义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或者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李某擅自变更张某确定的彩票号码,并按自己更换后的号码为其购买彩票,并未超过代理权限,第一,李某对张某授权的代理是“为其购买彩票”的行为,购买彩票属于射幸行为,张某给定的彩票号码能否中奖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李某更改了张某指定的号码为其购买彩票,并未越出该授权的中心内容。第二,代理的特征之一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独立”指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李某作为代理人可以独立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所以李某并未超过代理权范围。
综上,李某的行为构成有效的委托代理行为,奖金应该由张某取得。
李某是资深彩迷,其好友张某让李某顺便帮其代购一张彩票并付其2元钱,同时告诉李某要购买的号码,并一再嘱咐李某不要改变号码。购买时,李某预测张某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张某购买了彩票并帮忙保管。开奖时,李某为张某购买的彩票中了10万元大奖,两人为奖项的归属发生了纠纷。
【分歧】
对于该案中张某委托李某购买的彩票中奖后的奖金如何分配,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按照张某给定的号码购买则无法中奖,所以李某应该获得该奖金并偿还张某购买彩票的费用2元。
第二种意见认为,因为张某是委托人且出了购彩票的2元钱,李某更换了号码才导致中奖,所以李某和张某应该平分奖金。
第三种意见认为,因为张某是委托人,李某是张某购买彩票的代理人,基于委托代理的行为,张某应该获得该奖金。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张某应该获得奖金,主要理由如下: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本案中,张某授予李某以委托代理权,委托李某代理张某购买彩票的行为就符合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张某承受,所以李某帮张某购买彩票并中奖的后果即奖金应属于被代理人张某承受,因为代理人李某擅自更改号码,则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是否超过代理权限。
代理制度是一种归属规范,即在代理权范围内,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名义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或者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李某擅自变更张某确定的彩票号码,并按自己更换后的号码为其购买彩票,并未超过代理权限,第一,李某对张某授权的代理是“为其购买彩票”的行为,购买彩票属于射幸行为,张某给定的彩票号码能否中奖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李某更改了张某指定的号码为其购买彩票,并未越出该授权的中心内容。第二,代理的特征之一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独立”指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李某作为代理人可以独立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所以李某并未超过代理权范围。
综上,李某的行为构成有效的委托代理行为,奖金应该由张某取得。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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