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销售彩票与非法经营”研讨会举行
2018-12-26 14:21: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唐亚南
12月2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互联网销售彩票与非法经营”研讨会在京举行。本次研讨会旨在研究如何评价、处理互联网技术公司在互联网销售彩票过程中的刑事责任等问题的研究。
与会专家认为,从民商法律关系上看,仅提供技术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不是彩票发行销售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其接受有权发行销售彩票单位的委托,通过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为发售彩票提供互联网平台技术服务,并未改变原有的彩票销售法律关系。“提供技术服务的互联网公司能否成为非法经营罪主体,这要看他是在提供技术服务还是在销售彩票。”判断互联网公司是提供平台及技术服务,还是自己在销售彩票,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办法,即看谁出票和买票款流向。互联网公司如果收取的只是技术服务费,就不应当认定为销售彩票行为,更构不成非法经营罪。对于这类问题的研究需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按照“先民商法判断、后刑法判断”司法逻辑,不得轻易认定提供技术服务的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
与会专家认为,从民商法律关系上看,仅提供技术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不是彩票发行销售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其接受有权发行销售彩票单位的委托,通过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为发售彩票提供互联网平台技术服务,并未改变原有的彩票销售法律关系。“提供技术服务的互联网公司能否成为非法经营罪主体,这要看他是在提供技术服务还是在销售彩票。”判断互联网公司是提供平台及技术服务,还是自己在销售彩票,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办法,即看谁出票和买票款流向。互联网公司如果收取的只是技术服务费,就不应当认定为销售彩票行为,更构不成非法经营罪。对于这类问题的研究需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按照“先民商法判断、后刑法判断”司法逻辑,不得轻易认定提供技术服务的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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