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法院执行首起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2018-05-15 16:12:41
中国法院网讯 (杨晨晖) 5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了一起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执行法官张磊依法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执行人采取了相应措施。据悉,这也是北京市第一起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案件。
因继承问题,兄妹生嫌隙
申请人侯某乙(女)与被申请人侯某甲(男)为兄妹关系。因为继承问题,兄妹之间未达成一致,反而越闹越僵。自2017年起,被申请人侯某甲及其妻子李某、儿子侯小某多次对申请人进行威胁、骚扰、辱骂,并多次对侯某乙进行殴打。 2017年2月,侯某甲等人甚至以侯某乙有精神病为由将侯某乙强制带到某医院,后侯某乙家人报警并通过警察将其带回,事情才得以平息。
然而,侯某甲等人并未就此收手,也未有任何改变,仍然对侯某乙进行辱骂,且多次跑到侯某乙家中闹事,对侯某乙的生活和人身安全造成很大的伤害。
不堪其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侯某甲等人的多次辱骂、殴打、威胁下,侯某乙的生活被严重干扰,精神和身体也都受到伤害。侯某乙于2018年1月17日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申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提交了录音、照片等证据。
2018年1月19日,东城法院经审查认为,侯某乙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作出裁定:禁止侯某甲等人殴打、威胁、辱骂侯某乙;禁止侯某甲(男等人骚扰、跟踪、接触侯某乙;有效期为6个月。
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训诫罚款千元
侯某乙本以为法院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侯某甲等人就不会再对其进行辱骂、殴打、骚扰等行为。然而,事实并非如此,2018年4月24日,侯某甲及其妻子李某等人跑到侯某乙(女)住所处砸门并辱骂威胁,在侯某乙家门口的墙上涂写损害侯某乙名誉的文字。无奈之下,4月26日,侯某乙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法院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顺利执行与实施。
收到案件后,该案的承办法官张磊第一时间对侯某甲、李某等人进行电话传唤,传唤其到法院以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5月14日下午,侯某甲的妻子李某经传唤来到法院。
现场,在法庭里,执行法官张磊对李某进行了训诫,告知其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禁令。但李某当庭态度恶劣,言辞激烈,并不承认自己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禁令,后法官当庭播放了4月24日侯某甲等人在侯某乙住所处砸门、涂写损害侯某乙名誉的文字的视频。
随后,张磊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合议。经过合议,下午4点半,执行法官在现场宣布,依法对李某进行强制执行,对其作出罚款决定,要求其缴纳罚款1000元,并要求李某当场签订承诺书,保证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间不再对侯某乙进行跟踪、骚扰、辱骂等行为。此外,法院对侯某甲的行为将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李某随后签订了承诺书,并当场交纳了800元罚款,表示余款将于15日交到法院。
“对这起案件进行执行,也是希望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让被申请人遵守法律,遵守相应的法律裁定,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该案的承办法官张磊说。
据张磊介绍,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并由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张磊同时指出,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将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
因继承问题,兄妹生嫌隙
申请人侯某乙(女)与被申请人侯某甲(男)为兄妹关系。因为继承问题,兄妹之间未达成一致,反而越闹越僵。自2017年起,被申请人侯某甲及其妻子李某、儿子侯小某多次对申请人进行威胁、骚扰、辱骂,并多次对侯某乙进行殴打。 2017年2月,侯某甲等人甚至以侯某乙有精神病为由将侯某乙强制带到某医院,后侯某乙家人报警并通过警察将其带回,事情才得以平息。
然而,侯某甲等人并未就此收手,也未有任何改变,仍然对侯某乙进行辱骂,且多次跑到侯某乙家中闹事,对侯某乙的生活和人身安全造成很大的伤害。
不堪其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侯某甲等人的多次辱骂、殴打、威胁下,侯某乙的生活被严重干扰,精神和身体也都受到伤害。侯某乙于2018年1月17日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申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提交了录音、照片等证据。
2018年1月19日,东城法院经审查认为,侯某乙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作出裁定:禁止侯某甲等人殴打、威胁、辱骂侯某乙;禁止侯某甲(男等人骚扰、跟踪、接触侯某乙;有效期为6个月。
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训诫罚款千元
侯某乙本以为法院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侯某甲等人就不会再对其进行辱骂、殴打、骚扰等行为。然而,事实并非如此,2018年4月24日,侯某甲及其妻子李某等人跑到侯某乙(女)住所处砸门并辱骂威胁,在侯某乙家门口的墙上涂写损害侯某乙名誉的文字。无奈之下,4月26日,侯某乙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法院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顺利执行与实施。
收到案件后,该案的承办法官张磊第一时间对侯某甲、李某等人进行电话传唤,传唤其到法院以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5月14日下午,侯某甲的妻子李某经传唤来到法院。
现场,在法庭里,执行法官张磊对李某进行了训诫,告知其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禁令。但李某当庭态度恶劣,言辞激烈,并不承认自己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禁令,后法官当庭播放了4月24日侯某甲等人在侯某乙住所处砸门、涂写损害侯某乙名誉的文字的视频。
随后,张磊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合议。经过合议,下午4点半,执行法官在现场宣布,依法对李某进行强制执行,对其作出罚款决定,要求其缴纳罚款1000元,并要求李某当场签订承诺书,保证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间不再对侯某乙进行跟踪、骚扰、辱骂等行为。此外,法院对侯某甲的行为将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李某随后签订了承诺书,并当场交纳了800元罚款,表示余款将于15日交到法院。
“对这起案件进行执行,也是希望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让被申请人遵守法律,遵守相应的法律裁定,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该案的承办法官张磊说。
据张磊介绍,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并由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张磊同时指出,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将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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