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矛盾调处在法院门口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探索实行诉仲对接工作纪实
2018-04-04 11:00: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潘辉
  自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攀升。面对新的形势,该院立足于发挥审判职能,不断转变理念,坚持主动出击,积极与聊城市仲裁委员会联合办公,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通过多渠道,实现了矛盾纠纷由单一诉讼向多元化纠纷解决转变、由法院单打独斗向社会联合化解纠纷转变、由单纯审判向延伸服务转变,让矛盾调处走上“快车道”,快速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让仲裁员入驻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积极探索诉调对接机制,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早在2017年便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安排聊城仲裁委的仲裁员入驻法院。”据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新英介绍,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该院就分流案件2000多件,通过实行诉调对接,追求矛盾纠纷的最佳调处效果,实现了从根本上、源头上消化矛盾纠纷的法律追求。

  “还好,听了立案法官说选择仲裁调解,我不仅能在短时间内拿回转让费,还维护了双方之间的亲戚情分。非常感谢仲裁调解员在我和小王之间的耐心调解!”这是群众小李对该院诉调对接中心的印象。

  近日,小李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店铺的转让费2万元。该院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认为案件适宜调解,遂建议小李先进行仲裁调解。案件交由聊城仲裁委驻该院的仲裁员小张负责调解。小张了解到双方原是亲戚关系,因为转让店铺内的商品价值产生矛盾,由于双方都不肯让步导致诉讼的发生。抓住纠纷解决的突破口,从家庭情理方面入手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经过一个上午的调解,双方均表示为了亲戚情分愿意做出让步,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小王也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分期把转让费支付给小李。

  发挥仲裁调解作用

  “去法院打官司是既劳心又劳力还费钱的事,可往往并不是真有解不开的结,只是双方都不肯让步,要争一口气。”作为仲裁员的小张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相当丰富。她认为,一些相邻关系、宅基地、小额债务等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减轻了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也节省了时间。

  “把一些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分流至仲裁调解,法官就有更多时间专注于疑难复杂案件,提高案件质量。”该院立案庭庭长张颂菊介绍说,该院充分利用仲裁快捷、专业、可执行的优势,在机关及5处人民法庭配设诉调对接中心,安排高素质的诉前分流员,建立调解前置、纠纷仲裁解决告知程序,根据案件类型和当事人的需求,告知并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在登记立案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聊城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或者仲裁方式继续处理此案件。诉调对接不仅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而且调解成功后大部分当事人都自动履行了义务,并未因“对簿公堂”造成更大的情感裂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都说执行难,难于上青天,但有些案件经过驻法院仲裁员的调解,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而且执行工作更是‘立竿见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兆海如是说。

  “法官同志,老板已经把全部工资都发给我们了,真是太感谢你了!”这是今年1月15日上午,该院接到的一位吴姓打工者的电话。小吴是一个月前发生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的当事人之一,经过仲裁员的调解,小吴等劳动者顺利拿到了工资。

  纠纷起源是小吴工作的酒楼由于经营不善而停业,酒楼拖欠了包括小吴在内的多名工人近5个月的工资。驻法院仲裁员了解到,双方对于拖欠工资的数额没有异议,但由于互不信任,在工资的给付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看到了调解的突破点,驻法院仲裁员一方面积极安抚工人们的情绪,另一方面从法律规定方面客观分析案情,告知酒楼老板进入诉讼程序后对其社会信用等方面的影响。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酒楼老板分两期支付拖欠工资,并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这起劳动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本来还以为酒楼停业了,可能要一年半载才能拿回属于我们的工资,但是没想到一个上午就能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而且不到两个月时间就拿回了全部工资。”小吴对案件的解决方式表示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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