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中标工程诈骗十万 男子获刑四年并处罚金
2018-03-16 15:46: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卜文军 杨岚
  为谋取不法利益,男子唐某虚构中标某高速路段工程,再以邀请合伙入股的形式诈骗被害人容某十万元人民币。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结这起诈骗案,在被告人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况下,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唐某将诈骗的10万元人民币退赔给被害人容某。

  被告人唐某与被害人容某曾在一起玩耍,相互认识。2011年2月份,被告人唐某打电话给容某,以其中标云南省某高速第19标段土建工程、能够赚钱为由,问其是否投资。容某经向他人了解,得知被告人唐某在做生意,于是电话告知被告人愿意投资10万元钱,被告人唐某要求容某将投资款打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2011年2月19日,容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投资款10万元人民币转账到被告人唐某的妻子蒋某的邮政账户上。蒋某于2011年2月19日至2011年4月18日采取分多次取现的方式将容某打入其邮政账户上的10万元投资款取出来交给被告人唐某,被告人将容某的10万元投资款已用于偿还借款及日常开支。容某投资后一直没有得到该工程的相关信息,经询问被告人,被告人总是以还没有进场为由进行搪塞。2013年8月13日,容某约上曹某某、郑某某两人找到被告人唐某家里,要被告人唐某写一张收到投资款的收条。当天,被告人写了一张收到容某投资云南某高速公路第19标段股金10万元的收条交给容某。此后,因被告人唐某更改电话号码和住址,容某一直未能联系上被告人唐某。对容某的10万元投资款,被告人唐某至今仍未还款,且已无偿还能力。2017年3月21日,被告人唐某在江华县水口镇省道改建工程某工地的混泥土搅拌场内被道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唐某违法所得的财物,依法应当责令其退赔。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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