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男童送他人抚养 两人以拐骗儿童罪获刑
2018-03-14 15:22:48
中国法院网讯 (陈慧珺) 日前,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拐骗儿童案,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孔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和一年。
据悉,2010年年底的一天,孔某、陈某(时为孔某丈夫)、陈某伟(系陈某之父,另案处理)在蒙城县立仓镇老郢村大坝附近捡拾一名男童,通过男童身上的照片得知,其为同村村民陈某洪4岁的儿子,因为两家有矛盾,三人便产生不将男童送还陈某洪家的恶意。经孔某联系,将男童送给了其堂妹收养,并在事后向堂妹索要了3000元现金。2017年9月25日,孔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荣在他人捡拾到同村村民小孩后,不主动提议送还,还积极联系送他人抚养,致使儿童脱离监护人的抚养,主观上有拐骗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积极的犯罪行为。孔某荣、陈某伙同他人,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侵犯了他人的家庭关系以及儿童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骗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2010年年底的一天,孔某、陈某(时为孔某丈夫)、陈某伟(系陈某之父,另案处理)在蒙城县立仓镇老郢村大坝附近捡拾一名男童,通过男童身上的照片得知,其为同村村民陈某洪4岁的儿子,因为两家有矛盾,三人便产生不将男童送还陈某洪家的恶意。经孔某联系,将男童送给了其堂妹收养,并在事后向堂妹索要了3000元现金。2017年9月25日,孔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荣在他人捡拾到同村村民小孩后,不主动提议送还,还积极联系送他人抚养,致使儿童脱离监护人的抚养,主观上有拐骗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积极的犯罪行为。孔某荣、陈某伙同他人,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侵犯了他人的家庭关系以及儿童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骗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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