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医疗专家骗老人 46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刑
2018-03-08 22:50:59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朱国亮
冒充医疗专家、教授实施诈骗,将低廉保健品冒充“特效药”高价卖给老人。记者8日了解到,近日,这一诈骗团伙46人在江苏省海安县人民受审,一审最高被判刑13年,并处罚金16万元。
据介绍,这一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沈某、高某等人,于2015年6月在广东省广州市租了一层写字楼,注册成立商贸公司,招聘了五六十人,以老人为对象实施诈骗活动。经查,至2016年8月案发时,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一团伙成功诈骗600余起,实际骗得320余万元。
据悉,这一团伙先是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然后交由一线话务员进行“筛选”。一线话务员按照预先设定的诈骗剧本,冒充中科院中医研究所、北京同仁堂等单位工作人员,假以询问病史、家庭及经济等情况,逐步向“客户”推介知名医学专家或教授,这一过程既是“筛选”,也是“铺垫”。
对落入圈套的老人,再交由二线话务员继续实施诈骗。二线话务员则冒充中科院、同仁堂医疗专家、教授,以排毒、修复、巩固等各种借口,向老人推介专门为其配置的“特效药”。这些“药”实际是从网上以几元至几十元的价格购买的保健品,但这一团伙出售的价格在1000元至1万元不等。
此外,这一团伙还会以建立卫生部档案、上德国医疗车治病等事由为诱饵,声称预交部分费用,可享受国家财政补贴,获取免费医疗、免费赠药的机会,诱骗老人预缴巨额费用。
姜涛介绍,这一团伙在公司内部实行底薪加提成的“分配制度”,底薪从每月3000元到6000元不等,另外还有2%到4%不等的诈骗金额提成。这样的报酬诱惑不少年轻人加入。在30名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审理之前被提请逮捕的被告中,有23人是“90后”,还有3人是在校大学生。
海安县法院一审认定这46人犯诈骗罪,并按不同情节量刑。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周某因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被处以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另外两名主犯沈某、高某另案处理。
据介绍,这一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沈某、高某等人,于2015年6月在广东省广州市租了一层写字楼,注册成立商贸公司,招聘了五六十人,以老人为对象实施诈骗活动。经查,至2016年8月案发时,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一团伙成功诈骗600余起,实际骗得320余万元。
据悉,这一团伙先是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然后交由一线话务员进行“筛选”。一线话务员按照预先设定的诈骗剧本,冒充中科院中医研究所、北京同仁堂等单位工作人员,假以询问病史、家庭及经济等情况,逐步向“客户”推介知名医学专家或教授,这一过程既是“筛选”,也是“铺垫”。
对落入圈套的老人,再交由二线话务员继续实施诈骗。二线话务员则冒充中科院、同仁堂医疗专家、教授,以排毒、修复、巩固等各种借口,向老人推介专门为其配置的“特效药”。这些“药”实际是从网上以几元至几十元的价格购买的保健品,但这一团伙出售的价格在1000元至1万元不等。
此外,这一团伙还会以建立卫生部档案、上德国医疗车治病等事由为诱饵,声称预交部分费用,可享受国家财政补贴,获取免费医疗、免费赠药的机会,诱骗老人预缴巨额费用。
姜涛介绍,这一团伙在公司内部实行底薪加提成的“分配制度”,底薪从每月3000元到6000元不等,另外还有2%到4%不等的诈骗金额提成。这样的报酬诱惑不少年轻人加入。在30名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审理之前被提请逮捕的被告中,有23人是“90后”,还有3人是在校大学生。
海安县法院一审认定这46人犯诈骗罪,并按不同情节量刑。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周某因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被处以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另外两名主犯沈某、高某另案处理。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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