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一月就分手 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获返还80%
2018-03-06 15:12:45
     中国法院网讯 (黄淑丽)  两名“90后”男女相识不久便在举行了订婚仪式,不料,才过一个月,双方就出现矛盾,女方返回娘家。双方就返还彩礼问题协商未果,随后男方将女方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支持了原告邓某要求三被告林某、洪某、林某某返还80%彩礼款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6岁的原告邓某与20岁的被告林某于2017年元月23日经人介绍相识,同年的2月4日按农村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期间,原告方给付被告方彩礼100800元,并为被告购买了价值10700元的金手镯一个。2017年2月14日,原、被告前往福建务工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产生矛盾,被告林某于2017年3月2日从福建返回娘家。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原告要求被告林某及其父母林某某、洪某返还彩礼,因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因被告林某与原告邓某婚恋关系而收取原告彩礼100800元、价值10700元的金手镯属实,被告在庭审中认可了这一事实。被告收取原告彩礼的行为,违背婚姻法规定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所收取的彩礼款项,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考虑双方已同居生活一段时间的事实,加之,婚恋关系需审慎,原告对缔结此段婚姻关系之失败亦存在过错,因此,可由被告酌情返还所取得原告的彩礼款项。至于原告主张由被告返还金手镯,被告提出系建立婚恋关系的赠予品,故对这一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由三被告返还原告的彩礼款100800元的80%即人民币80640元。
责任编辑:李宁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