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兄弟情义”窝藏罪犯 一男子被判刑七个月
2018-02-28 10:50:49
     中国法院网讯 (倪栋威)  明知朋友聚众斗殴犯了罪,为了“兄弟情义”帮其逃跑,并为其提供隐藏场所和财物。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张某庆犯窝藏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庆有期徒刑七个月。

  张某庆,辽宁本溪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2月获刑。2016年12月5日,李某某纠集严某某、毛某等人在启东市汇龙镇某KTV聚众斗殴。6日凌晨,张某庆通过电话获知李某某斗殴消息后,赶到启东市汇龙镇某宾馆与其汇合。汇合后,经商议,由张某庆安排参与斗殴的严某某、毛某等人藏匿,以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

  当天凌晨,张某庆驾车载着严某某、毛某等人来到自己曾经打工过的苏州市昆山市,并通过朋友崔某某将相关人员藏匿于昆山市某酒店。几天后,张某庆将严某某、毛某等人从昆山接回启东,出于所谓兄弟情谊,张某庆帮助他们借用自己朋友王某某所有的位于启东市南阳镇的某处房屋,并提供被子等财物,供严某某、毛某等人继续藏匿。

  2016年12月21日,张某庆被启东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后,张某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庆明知是罪犯的人,却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并帮助逃匿,其行为已经构成窝藏罪。综合张某庆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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