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朋友之托帮忙运输毒品 获刑七年罚金5000元
2018-02-27 14:46:29
     中国法院网讯 (粟周溥)  龙某受朋友之托,帮其运输毒品,不料被抓现行。近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运输毒品案,依法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龙某系黎平县人,在天柱县居住。2016年12月24日13时许,龙某受朋友之托,携带甲基苯丙胺(冰毒)乘坐客车从天柱前往黎平,在天柱高速收费站口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从其外衣荷包内搜出甲基苯丙胺(冰毒)10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甲基苯丙胺(冰毒)而帮助他人运输,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运输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朋友间互相帮助也要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如果不分是非善恶,盲目讲哥们义气,就很有可能让自己在不知不觉中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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