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贤法院创新举措 推行婚姻“两书”制度
2018-02-24 09:19:09
     中国法院网讯 (黄淑丽)  2月22日,新年上班第一天,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举措,推行婚姻“两书”制度。在今后审理涉婚姻关系纠纷案件中,除送达法律文书以外将会向当事人同时发出一张《离婚证明书》或是《同居关系终止告知书》。

  据悉,该院《离婚证明书》、《同居关系终止告知书》“两书”模板均由进贤县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统一制作,内容区别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此类证明书,仅载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信息。

  据了解,“两书”有着与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效力,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对当事人今后办理涉及房产过户、银行贷款、再婚登记等事宜提供极大的便利,当事人勿需再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供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更不用回头再找审理法官开具案件发生法律效力证明书,省时省力。

  该院推行此项举措,充分考虑了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并解决了当事人因开具生效证明书来回奔波的问题,进一步彰显了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便民的服务宗旨。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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