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官上门为行动不便申请执行人送案款
2018-02-02 09:06:35
图为执行法官把案款送到申请执行人冯某的床头,并进行签字确认。
中国法院网讯 (尹誉) 日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冒着严寒,把执行款送到高位截瘫的申请执行人冯某的床头。
申请执行人冯某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原告。2003年10月,于某的农用机动三轮车出现故障,开到陈某处进行修理。年仅18岁的冯某正在陈某处做帮工。陈某在给于某修车时,卸轮胎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造成千斤顶塌落,车体向一边倒下,将正在车下的冯某砸伤。经紧急送医院救治,冯某高位截瘫,这位刚刚18岁年轻人的生命从此蒙上了灰暗。后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对其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2004年5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某对冯某的人身损害因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陈某迟迟未给付冯某经济损失赔偿,2008年2月,冯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陈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没有还款能力,执行法官只能等待执行时机,执行进入终结。
期间,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陈某向其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经过说服教育,陈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履行义务。2017年2月,在执行法官郭峰的的主持下,冯某和陈某达成和解协议,共赔付冯某12万元。2018年1月,陈某把执行款全部交付。考虑到冯某卧病在床,行动不便,执行法官带着书记员来到冯某家中,把执行款送到其手中。
申请执行人冯某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原告。2003年10月,于某的农用机动三轮车出现故障,开到陈某处进行修理。年仅18岁的冯某正在陈某处做帮工。陈某在给于某修车时,卸轮胎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造成千斤顶塌落,车体向一边倒下,将正在车下的冯某砸伤。经紧急送医院救治,冯某高位截瘫,这位刚刚18岁年轻人的生命从此蒙上了灰暗。后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对其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2004年5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某对冯某的人身损害因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陈某迟迟未给付冯某经济损失赔偿,2008年2月,冯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陈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没有还款能力,执行法官只能等待执行时机,执行进入终结。
期间,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陈某向其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经过说服教育,陈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履行义务。2017年2月,在执行法官郭峰的的主持下,冯某和陈某达成和解协议,共赔付冯某12万元。2018年1月,陈某把执行款全部交付。考虑到冯某卧病在床,行动不便,执行法官带着书记员来到冯某家中,把执行款送到其手中。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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