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醉酒驾驶摩托侧翻 被判拘役三个月并罚金
2018-01-25 11:21:30
中国法院网讯 (粟周溥) 日前,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悉,2017年5月29日晚,龙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渡马乡往天柱县城方向行驶。22时36分,至天黎线13km+100米处时侧翻在公路边,被路过的公安干警李某发现并报警,后交警前往现场处理。经检测,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89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龙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醉酒驾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随时都可能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严重伤害,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据悉,2017年5月29日晚,龙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渡马乡往天柱县城方向行驶。22时36分,至天黎线13km+100米处时侧翻在公路边,被路过的公安干警李某发现并报警,后交警前往现场处理。经检测,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89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龙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醉酒驾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随时都可能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严重伤害,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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