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停车“撞”死人 法院判决违停车主担次责
2018-01-11 11:09:30
     中国法院网讯 (曹楠娜)  乱停车现象时常可见,尤其是比较偏僻的地方,驾驶员们往往抱着侥幸心态违规停车。最近,湖南嘉禾县的刘某就因违规停车惹上了“官司”,自己停在路边的车被撞不仅没有得到赔偿,反而还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要求其赔付一笔巨额赔偿金。近日,湖南嘉禾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最终违规停车的车主被法院判令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13万余元。判决后,刘某对自己违规停车的行为懊悔不已。

  2016年11月的一天,刘某在自己出售钢筋等建筑材料的经营店门口停放一辆三轮摩托车。而此时,雷某则醉酒无证驾驶无牌二轮女式摩托车急速向刘某的经营店门口驶来,由于车速过快,加之通行的马路被刘某违规停放的三轮车占据了一部分,导致雷某心慌直接撞上了刘某违停的三轮车上,造成雷某当场身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雷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而刘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刘某愿意赔偿死者家属损失。但在刘某赔付4万元后,拒绝再赔付。无奈之下,雷某的家属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刘某认为事故发生地马路两边应是可以停车的,自己是飞来横祸,自己的停放在路边的三轮车被撞害了不仅没有得到赔偿反而还要向人赔偿,非常不公。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死者雷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因违规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并造成雷某死亡负事故次要责任的责任划分合法,对此责任认定书予以确认。刘某违规停车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车辆停在道路上没有行驶,也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故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停车。如果确实要停车,则要开启相应的警示车灯,并在车辆、车尾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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