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委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首案成功调解
2017-12-27 15:22:53
     中国法院网讯 (段金涛)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解决的一起商事案件成功调解解决,这是北京四中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诉讼与调解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来成功解决的首例案件。

  该起案件是一起涉案标的大、当事人人数多、各方争议突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北京某公司委托外地某银行向被告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被告以在建工程抵押、公司高管保证作为担保,因在建工程为民生工程,牵涉多个行政诉讼,导致案件审理工作疑难复杂。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北京四中院根据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签订的协议委托该中心参与调解。该中心在调解过程中配合法院开展工作,在庭审中,该中心调解员黄开国到庭参与调解,最终,该案当庭调解成功。调解书确认被告2018年3月底之前向原告偿还委托贷款借款本金1.6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400万元、实现债权的费用130万元,原告作为债权人化解了不良资产的风险,被告作为债务人承诺及时履行债务,案件的解决达到双赢。领到调解书时,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认为这种调解模式既新颖又高效,应该被广泛采用。

  北京四中院在商事审判中积极探索建立多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公正高效审理和调解案件,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投资环境,发挥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在解决涉“一带一路”建设争议争端中心的优势,不断满足中外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此案的成功调解为进一步推动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也为北京四中院充分发挥跨区划法院职能优势、推进“诉非衔接”“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打造了示范样本。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