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浩军:让冰冷的判决书转变为融冰的调解书
2017-12-25 10:32: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符浩军
男, 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符浩军同志扎根基层法庭20年,始终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办案。任兴隆法庭庭长以来,他因地制宜设立了独具特色、便民利民的“瓜菜法庭”“旅游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深入田间地头、旅游景区化解矛盾纠纷,为辖区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个人办案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院第一,结案数在全省基层法官中名列前茅,所办结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曾荣获全省法院调解能手、优秀法官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次。
扎根基层建设和谐农村
基层法庭办案条件相对艰苦,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突出,符浩军作为兴隆法庭的主要办案人员,担任兴隆法庭60%合议案件的审判长,参加兴隆法庭70%合议案件的审理,有力地配合兴隆法庭其他同志完成全年相对繁重的审判任务。除了办案结案全庭最多,符浩军还负责指导当地的人民调解工作,工作量相当大。无论上班还是节假日期间,在法庭、调解中心、田间地头,人们常看到他忙碌的身影。
基层法庭接触的案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方方面面,且大多数当事人在偏远的地方,交通条件较差,这些因素制约着调解工作的开展。符浩军注重加强同群众生活联系密切的各基层组织的联系,发挥他们在调解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联动调解机制。他经常带着法庭同志,邀请当地的基层干部到当事人家中拉家常,让法官们了解当地的民情民俗。这样既掌握了第一手诉讼资料,又拉近了法官和当事人的情感距离,调解工作往往事半功倍,使很多纠纷化解在基层。在符浩军的带领下,兴隆法庭积极指导辖区的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曾在2013年被海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符浩军针对基层社会矛盾复杂、纠纷频发等突出特点,在工作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积极从群众角度出发化解矛盾纠纷。由于万宁农村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观念相对传统,符浩军在调解相邻关系、土地承包、赡养关系等案件过程中,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同时,也注重遵循农村生活规律,遵照农村习俗解决矛盾纠纷。对于行动不便,路途遥远确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符浩军还尽可能在案发地开庭审案,利用节假日或下班时间到田间地头开庭审理、巡回办案,实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创建特色法庭化解纠纷
每年下半年到次年5月,都有大量外地客商来到海南采购瓜菜。交易多了,纠纷自然少不了。每到瓜菜上市的时候,符浩军便带着“瓜菜法庭”出现在田间地头、农户家中、交易市场,利用休息时间,当场立案、当场开庭、当场调处、当场执行,就地处理瓜菜买卖纠纷。
2017年3月1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瓜菜客商王先生与海南省万宁市礼纪镇的黄某签订苦瓜买卖合同,购买黄某种植的20亩苦瓜,价格为每斤2元,并交了8000元定金,约定3月13日摘瓜。3月12日晚下了一夜暴雨,对已经成熟的苦瓜有一定影响。王先生认为苦瓜应降价,否则不摘瓜,双方争执不下,闹到礼纪镇调解委员会。3月13日早晨6时30分,还没起床的符浩军就接到礼纪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法庭介入。顾不上洗漱,符浩军赶紧带着干警和礼纪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一起赶到菜园。了解情况后,符浩军随即安排在菜地现场开庭。由于双方互不让步,庭审一直延续到晚上。经过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黄某同意将苦瓜降到1.5元,王先生则马上叫人装菜。
近年来,符浩军带领全庭干警创造性地开创特色法庭,深入田间地头树下屋前开庭审案,及时高效便捷地化解纠纷。现如今,特色巡回法庭上门办案已经成为兴隆法庭的工作常态,成为海南特色法庭便民品牌。
巧用民俗解开槟榔树之争
兴隆法庭辖区包括黎族、苗族同胞聚居的南桥镇和三更罗镇,人口约3万人。黎族、苗族民风淳朴,有时会发生一些邻里纠纷、土地争端,虽是小事,但是如果处理不善,容易演变为两村之间的矛盾。
在一起槟榔树纠纷中,三更罗镇二村的小黄在山上种了一块槟榔园,有槟榔800多株,相隔不远的头村村民小符也在这座山上种植了近1000株槟榔。由于两人种植的槟榔树紧紧相邻,山地地界又不明显,导致两人争抢相邻地带的100株槟榔树。
考虑到当事人性情耿直、豪放,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较低,符浩军带着法官、书记员等人,沿着山路走了3个多小时,来到产生纠纷的槟榔园现场开庭。深知“入乡随俗”规矩的符浩军邀请两村德高望重的“奥雅”(即首领、头人)参与协调解决,秉承以和为贵、协商解决的原则,始终将调解贯穿审判各个环节,修复当事人之间紧张的关系。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两位“奥雅”也发表了调解意见,二村的小黄首先让步,头村的小符随后做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100株槟榔树,每人50株。
符浩军说:“庭审结束后,我们现场向黎族同胞讲解了相关法律,此后这一地区再也没有发生过类似纠纷,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有明显提高。”
依法促进旅游经济发展
随着兴隆旅游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外来农民工的增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也逐渐增多。为保障兴隆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符浩军高度注重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要求兴隆法庭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及时立案、审理、执行。在一起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中,严某等27人因38万元工资被某装修公司拖欠2年之久,讨要无果,便在业主某酒店公司门口拉起了白色横幅,封锁酒店公司总台大门,堵住酒店公司门口不让游客与车辆出入,严重影响了酒店的正常营业。春节前夕,正是兴隆旅游的高峰期,严某等27人的举动给兴隆造成了很大影响。符浩军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刻赶到纠纷现场,积极协调民工、装修公司、酒店公司三方的意见,一直到深夜,现场氛围才慢慢缓和,民工同意到法庭起诉装修公司及酒店公司,合法行使权利。受理案件后,符浩军积极与装修公司、酒店公司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向当事人阐明案件的事实和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动员说服工作,最终三个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酒店公司先行垫付民工工资38.1万元,该笔工资在酒店公司支付给装修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民工拿到工资后,特地给法庭送来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为民讨薪”的锦旗,高兴地踏上了返乡的列车。
旅游房地产业是海南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套物业服务的好坏是当地旅游房地产业的名片。符浩军高度重视辖区内旅游物业纠纷,注重通过加大物业纠纷的调解力度保护“候鸟”游客的合法权益,提升兴隆和海南的旅游形象。如审理俞某等人诉某房地产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9宗案件中,因原告都是从内地来度假的老人,双方在物业管理方面发生争议,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法庭受理后,符浩军多次到小区查看房屋情况,一边就地组织双方做调解工作,一边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架心桥保障海外归侨权益
自1951年成立以来,兴隆华侨农场先后安置了21个国家和地区的1.3万余名归国难侨,成为全国最大的华侨农场。
符浩军说:“归国难侨是一个特殊群体,我们十分重视对他们的合法权益进行司法保护。”一起归侨和农场之间的纠纷案,令他印象深刻。
2010年,漂泊在外40多年的印尼华侨谢某回到祖国,在兴隆华侨农场承包了一块地,准备开一家根艺园。根艺园开业将至,却受到农场职工张某的阻挠。张某认为,谢某占了他家的地,而补偿搬迁费过低。
当时,符浩军正在办理另一件很紧急的案件,但接到谢某提起的诉讼时,考虑到当事人身份特殊,便决定优先处理。当天,他立即赶到现场,充分了解双方情况。刚开始,谢某和张某的态度都很坚决,一个不愿意再多补偿,另一个不同意搬迁,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其实双方早就签了搬迁补偿协议,但张某家庭条件比较贫困,希望得到更多补偿,如果直接判决,不利于彻底平息纠纷。符浩军多次上门找到张某、谢某做思想工作,先后进行3次调解,促使双方在立案受理的3天内便自动达成和解,保证了谢某根艺园如期开业。
兴隆法庭副庭长卓琼川告诉记者:“再多一份耐心、多一份真情、多一份付出,或许就会让冰冷生硬的判决书转变为融化坚冰的调解书。符浩军正是念着这样的‘调解经’,做到法情理结合,为纠纷双方架起心桥,达到相互理解的双赢局面。”
男, 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符浩军同志扎根基层法庭20年,始终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办案。任兴隆法庭庭长以来,他因地制宜设立了独具特色、便民利民的“瓜菜法庭”“旅游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深入田间地头、旅游景区化解矛盾纠纷,为辖区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个人办案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院第一,结案数在全省基层法官中名列前茅,所办结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曾荣获全省法院调解能手、优秀法官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次。
扎根基层建设和谐农村
基层法庭办案条件相对艰苦,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突出,符浩军作为兴隆法庭的主要办案人员,担任兴隆法庭60%合议案件的审判长,参加兴隆法庭70%合议案件的审理,有力地配合兴隆法庭其他同志完成全年相对繁重的审判任务。除了办案结案全庭最多,符浩军还负责指导当地的人民调解工作,工作量相当大。无论上班还是节假日期间,在法庭、调解中心、田间地头,人们常看到他忙碌的身影。
基层法庭接触的案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方方面面,且大多数当事人在偏远的地方,交通条件较差,这些因素制约着调解工作的开展。符浩军注重加强同群众生活联系密切的各基层组织的联系,发挥他们在调解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联动调解机制。他经常带着法庭同志,邀请当地的基层干部到当事人家中拉家常,让法官们了解当地的民情民俗。这样既掌握了第一手诉讼资料,又拉近了法官和当事人的情感距离,调解工作往往事半功倍,使很多纠纷化解在基层。在符浩军的带领下,兴隆法庭积极指导辖区的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曾在2013年被海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符浩军针对基层社会矛盾复杂、纠纷频发等突出特点,在工作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积极从群众角度出发化解矛盾纠纷。由于万宁农村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观念相对传统,符浩军在调解相邻关系、土地承包、赡养关系等案件过程中,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同时,也注重遵循农村生活规律,遵照农村习俗解决矛盾纠纷。对于行动不便,路途遥远确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符浩军还尽可能在案发地开庭审案,利用节假日或下班时间到田间地头开庭审理、巡回办案,实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创建特色法庭化解纠纷
每年下半年到次年5月,都有大量外地客商来到海南采购瓜菜。交易多了,纠纷自然少不了。每到瓜菜上市的时候,符浩军便带着“瓜菜法庭”出现在田间地头、农户家中、交易市场,利用休息时间,当场立案、当场开庭、当场调处、当场执行,就地处理瓜菜买卖纠纷。
2017年3月1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瓜菜客商王先生与海南省万宁市礼纪镇的黄某签订苦瓜买卖合同,购买黄某种植的20亩苦瓜,价格为每斤2元,并交了8000元定金,约定3月13日摘瓜。3月12日晚下了一夜暴雨,对已经成熟的苦瓜有一定影响。王先生认为苦瓜应降价,否则不摘瓜,双方争执不下,闹到礼纪镇调解委员会。3月13日早晨6时30分,还没起床的符浩军就接到礼纪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法庭介入。顾不上洗漱,符浩军赶紧带着干警和礼纪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一起赶到菜园。了解情况后,符浩军随即安排在菜地现场开庭。由于双方互不让步,庭审一直延续到晚上。经过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黄某同意将苦瓜降到1.5元,王先生则马上叫人装菜。
近年来,符浩军带领全庭干警创造性地开创特色法庭,深入田间地头树下屋前开庭审案,及时高效便捷地化解纠纷。现如今,特色巡回法庭上门办案已经成为兴隆法庭的工作常态,成为海南特色法庭便民品牌。
巧用民俗解开槟榔树之争
兴隆法庭辖区包括黎族、苗族同胞聚居的南桥镇和三更罗镇,人口约3万人。黎族、苗族民风淳朴,有时会发生一些邻里纠纷、土地争端,虽是小事,但是如果处理不善,容易演变为两村之间的矛盾。
在一起槟榔树纠纷中,三更罗镇二村的小黄在山上种了一块槟榔园,有槟榔800多株,相隔不远的头村村民小符也在这座山上种植了近1000株槟榔。由于两人种植的槟榔树紧紧相邻,山地地界又不明显,导致两人争抢相邻地带的100株槟榔树。
考虑到当事人性情耿直、豪放,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较低,符浩军带着法官、书记员等人,沿着山路走了3个多小时,来到产生纠纷的槟榔园现场开庭。深知“入乡随俗”规矩的符浩军邀请两村德高望重的“奥雅”(即首领、头人)参与协调解决,秉承以和为贵、协商解决的原则,始终将调解贯穿审判各个环节,修复当事人之间紧张的关系。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两位“奥雅”也发表了调解意见,二村的小黄首先让步,头村的小符随后做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100株槟榔树,每人50株。
符浩军说:“庭审结束后,我们现场向黎族同胞讲解了相关法律,此后这一地区再也没有发生过类似纠纷,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有明显提高。”
依法促进旅游经济发展
随着兴隆旅游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外来农民工的增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也逐渐增多。为保障兴隆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符浩军高度注重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要求兴隆法庭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及时立案、审理、执行。在一起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中,严某等27人因38万元工资被某装修公司拖欠2年之久,讨要无果,便在业主某酒店公司门口拉起了白色横幅,封锁酒店公司总台大门,堵住酒店公司门口不让游客与车辆出入,严重影响了酒店的正常营业。春节前夕,正是兴隆旅游的高峰期,严某等27人的举动给兴隆造成了很大影响。符浩军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刻赶到纠纷现场,积极协调民工、装修公司、酒店公司三方的意见,一直到深夜,现场氛围才慢慢缓和,民工同意到法庭起诉装修公司及酒店公司,合法行使权利。受理案件后,符浩军积极与装修公司、酒店公司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向当事人阐明案件的事实和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动员说服工作,最终三个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酒店公司先行垫付民工工资38.1万元,该笔工资在酒店公司支付给装修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民工拿到工资后,特地给法庭送来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为民讨薪”的锦旗,高兴地踏上了返乡的列车。
旅游房地产业是海南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套物业服务的好坏是当地旅游房地产业的名片。符浩军高度重视辖区内旅游物业纠纷,注重通过加大物业纠纷的调解力度保护“候鸟”游客的合法权益,提升兴隆和海南的旅游形象。如审理俞某等人诉某房地产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9宗案件中,因原告都是从内地来度假的老人,双方在物业管理方面发生争议,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法庭受理后,符浩军多次到小区查看房屋情况,一边就地组织双方做调解工作,一边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架心桥保障海外归侨权益
自1951年成立以来,兴隆华侨农场先后安置了21个国家和地区的1.3万余名归国难侨,成为全国最大的华侨农场。
符浩军说:“归国难侨是一个特殊群体,我们十分重视对他们的合法权益进行司法保护。”一起归侨和农场之间的纠纷案,令他印象深刻。
2010年,漂泊在外40多年的印尼华侨谢某回到祖国,在兴隆华侨农场承包了一块地,准备开一家根艺园。根艺园开业将至,却受到农场职工张某的阻挠。张某认为,谢某占了他家的地,而补偿搬迁费过低。
当时,符浩军正在办理另一件很紧急的案件,但接到谢某提起的诉讼时,考虑到当事人身份特殊,便决定优先处理。当天,他立即赶到现场,充分了解双方情况。刚开始,谢某和张某的态度都很坚决,一个不愿意再多补偿,另一个不同意搬迁,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其实双方早就签了搬迁补偿协议,但张某家庭条件比较贫困,希望得到更多补偿,如果直接判决,不利于彻底平息纠纷。符浩军多次上门找到张某、谢某做思想工作,先后进行3次调解,促使双方在立案受理的3天内便自动达成和解,保证了谢某根艺园如期开业。
兴隆法庭副庭长卓琼川告诉记者:“再多一份耐心、多一份真情、多一份付出,或许就会让冰冷生硬的判决书转变为融化坚冰的调解书。符浩军正是念着这样的‘调解经’,做到法情理结合,为纠纷双方架起心桥,达到相互理解的双赢局面。”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