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副驾驶位置 未开车也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7-12-22 15:22: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付建国
问:我平时喜欢喝点小酒,但是坚守酒后不开车这一原则。前不久,我参加大学同学聚会,因为毕业十年才相聚,所以大家都很高兴,因此喝得也很尽兴。活动结束后,我想找代驾司机,却被与我一同前去的同学拦住,并对我说“喝这点酒没事,我开你的车送你回家。”当时我认为应该没事,直接答应了他。然而,行驶途中我们被前来检查的警察拦住,警察进行讯问后发现我们涉嫌醉驾,就将我们直接扣留。经鉴定,我和同学酒精含量都达180毫克/100毫升以上。后来,警察告诉我,我与我同学都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请问,我坐在副驾驶上,一直也都没有开车,是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大庆 苑某
答: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犯罪的主体绝大多数是坐在主驾驶喝多酒的司机,而且本罪不需要发生什么不良后果,即只要你喝醉了酒,并在道路上驾驶车辆,那就构成了本罪。
对于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知,该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诚然,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绝大多数只是在主驾驶位置上开车喝多的司机,可以说,这是有驾驶这一特性决定的。然而,既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犯罪,那么就可能存在共犯问题。
你作为车辆的所有人,你明知你同学也已经喝高了,却仍抱着侥幸的心里,你将的轿车交给你同学驾驶,送你回家,根据共同犯罪理论,你的这一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即你和你同学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
大庆 苑某
答: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犯罪的主体绝大多数是坐在主驾驶喝多酒的司机,而且本罪不需要发生什么不良后果,即只要你喝醉了酒,并在道路上驾驶车辆,那就构成了本罪。
对于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知,该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诚然,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绝大多数只是在主驾驶位置上开车喝多的司机,可以说,这是有驾驶这一特性决定的。然而,既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犯罪,那么就可能存在共犯问题。
你作为车辆的所有人,你明知你同学也已经喝高了,却仍抱着侥幸的心里,你将的轿车交给你同学驾驶,送你回家,根据共同犯罪理论,你的这一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即你和你同学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