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伪基站设备实施诈骗 一男子被判刑八个月
2017-12-22 09:43:25
中国法院网讯 (潘定辉) 通讯设备原是方便大家的通讯工具,但利用此便利使其成为诈骗工具终将受到法律惩罚。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中国邮储银行借记卡1张、黑色iPhone7手机1部、车载伪基站设备1套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伪基站设备实施手机短信诈骗活动,仍受人指使,帮助他人实施群发虚假短信行为,从中获取高额回报。2017年4月26日上午,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小车,利用事先购买到的车载伪基站设备,在霞浦城区向不特定手机用户群发工商银行信用卡提额虚假短信息,被害人阙某某、孙某某、吴某某等人在收到该诈骗短信后,信以为真,先后拨打短信中的电话并按其中的要求操作,三人共计被骗走人民币12998.8元。
2017年4月27日凌晨,公安机关在福鼎市某酒店抓获被告人陈某某,并在其所驾驶的小车上当场查获中国邮储银行借记卡1张、黑色iPhone7手机1部、车载伪基站设备1套。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家属已退赔人民币12998.8元,并已获得被害人孙某某、吴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伪基站设备实施手机短信诈骗活动,仍帮助他人群发诈骗短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2998.8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已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孙某某、吴某某谅解,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故作出如上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伪基站设备实施手机短信诈骗活动,仍受人指使,帮助他人实施群发虚假短信行为,从中获取高额回报。2017年4月26日上午,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小车,利用事先购买到的车载伪基站设备,在霞浦城区向不特定手机用户群发工商银行信用卡提额虚假短信息,被害人阙某某、孙某某、吴某某等人在收到该诈骗短信后,信以为真,先后拨打短信中的电话并按其中的要求操作,三人共计被骗走人民币12998.8元。
2017年4月27日凌晨,公安机关在福鼎市某酒店抓获被告人陈某某,并在其所驾驶的小车上当场查获中国邮储银行借记卡1张、黑色iPhone7手机1部、车载伪基站设备1套。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家属已退赔人民币12998.8元,并已获得被害人孙某某、吴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伪基站设备实施手机短信诈骗活动,仍帮助他人群发诈骗短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2998.8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已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孙某某、吴某某谅解,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