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发生借贷关系如何举证?
2017-12-20 15:13: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谢智星
问:现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电子商务、移动支付被广乏推广,很多人都通过微信、QQ、支付宝等发生借贷关系,一旦发生纠纷,我们该如何举证呢?
湖南 李先生
答:通过移动支付进行借贷而发生纠纷,这是当前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现象、新难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但在实践中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能证明借款事实;2.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共同证明借款事实;3.注意证据的形成形式、收集方式和固化方式。
作者单位: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湖南 李先生
答:通过移动支付进行借贷而发生纠纷,这是当前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现象、新难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但在实践中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能证明借款事实;2.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共同证明借款事实;3.注意证据的形成形式、收集方式和固化方式。
作者单位: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