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审判十年白皮书
信息公开行政审判进入新征程
2017-12-07 14:50:38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李佳 摄
中国法院网讯 (张婷婷) 12月7日上午9时许,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两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时值《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行第十年,该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十年白皮书》,就十年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情况进行总结,对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对策及建议。
当日上午公布的两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案件,在王某诉工信部公开电动汽车整车备案信息案中,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而在另一案叶某等人诉国土部公开征地审批材料信息一案中,法院则判决国土部败诉。像这样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近年来已成为北京一中院行政案件中的主要类型。
据了解,北京一中院作为首都中级法院,管辖70%国务院部委(局),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5月31日,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2000余件,其中过半数案件的被告为国家部委。
据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立娜介绍,十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从无到有、由少到多,案件类型日趋多元,所涉领域不断拓展。北京一中院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伴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经历了起步探索、快速发展以及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三个主要发展阶段。案件从刚开始每年不到20件,到目前每年已经达到五六百件。涉案的行政管理领域已经超过20个,涉案信息也从行政外部管理信息逐渐深入到行政内部管理信息,从具体案件中的行政执法信息扩展到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涌现出诸多法律适用层面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中的难题进行了调研论证,并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相关标准。”马立娜介绍到。通过不断探索和明确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开始驶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败诉率经历了由低到高,又逐渐下降的过程,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败诉率由2012年的约24.5%降至7.8%。
马立娜说,在案件大幅上涨的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方面,虽然案件涉及的行政领域不断扩展,但仍然有超过40%的案件集中于征地拆迁、房屋城建等社会矛盾集中的领域。另一方面,案件当事人分布高度集中的特点始终较为突出,超过40%的案件的原告集中于少数当事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出现了一定的信访化倾向,制度功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对于今后继续推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北京一中院提出三点对策建议:首先,在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多元化的法治途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增强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其次,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最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对滥用权利行为的规制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合理有序运行。
当日上午公布的两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案件,在王某诉工信部公开电动汽车整车备案信息案中,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而在另一案叶某等人诉国土部公开征地审批材料信息一案中,法院则判决国土部败诉。像这样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近年来已成为北京一中院行政案件中的主要类型。
据了解,北京一中院作为首都中级法院,管辖70%国务院部委(局),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5月31日,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2000余件,其中过半数案件的被告为国家部委。
据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立娜介绍,十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从无到有、由少到多,案件类型日趋多元,所涉领域不断拓展。北京一中院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伴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经历了起步探索、快速发展以及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三个主要发展阶段。案件从刚开始每年不到20件,到目前每年已经达到五六百件。涉案的行政管理领域已经超过20个,涉案信息也从行政外部管理信息逐渐深入到行政内部管理信息,从具体案件中的行政执法信息扩展到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涌现出诸多法律适用层面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中的难题进行了调研论证,并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相关标准。”马立娜介绍到。通过不断探索和明确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开始驶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败诉率经历了由低到高,又逐渐下降的过程,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败诉率由2012年的约24.5%降至7.8%。
马立娜说,在案件大幅上涨的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方面,虽然案件涉及的行政领域不断扩展,但仍然有超过40%的案件集中于征地拆迁、房屋城建等社会矛盾集中的领域。另一方面,案件当事人分布高度集中的特点始终较为突出,超过40%的案件的原告集中于少数当事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出现了一定的信访化倾向,制度功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对于今后继续推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北京一中院提出三点对策建议:首先,在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多元化的法治途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增强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其次,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最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对滥用权利行为的规制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合理有序运行。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