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信息公开”不是“隐私公开”!
2017-11-14 22:12:4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张紫赟 秦宏 周畅
  近日,少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被曝泄露居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甚至有的还公开了病情信息。信息公开将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但信息公开岂能不顾个人隐私的保护?

  记者调查发现,少数基层政府之所以在信息公开时随意性强,主要因为标准不清与意识不足。专家建议,加快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标准,既要确保政务信息阳光透明便于监督,也要为保护居民隐私设定红线。

  少数政府网被质疑泄露居民信息

  近日有媒体连续报道称,安徽合肥、铜陵,江西景德镇、宜春等地政府信息公开网存在泄露居民隐私情况。

  报道指出,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办事处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花名册(1-10月)中,公开了居民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及包括尿毒症、肺癌、慢性肾衰竭等个人病情信息;铜陵市铜官区翠湖社区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2017年孕前优生检查参检人员名单》中,也完整披露了23对夫妻的姓名及检查日期。

  在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当地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公示的《第二批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中,公布了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联系电话等;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宜春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宜春考区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中,公布了全部合格考生的证书编号、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

  记者采访发现,经媒体报道后,所涉名单均已从当地网站上撤下。同时,安徽省迅速下发了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网)进行全面排查。景德镇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王寒则表示,目前,已要求经办人员逐一致电领取补贴的当事人,请求谅解,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集体学习有关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

  信息公开网为何守不住个人隐私?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被曝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例背后,既有不能公开的信息内容缺少操作性标准的原因,也有基层行政部门保护公民隐私意识薄弱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提出,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那么究竟哪些信息属于不应公开的个人隐私呢?基层反映,由于缺少标准化的实施细则,一定程度上导致办公人员“很困惑”。“具体到某一项工作,可以公开到什么程度,没有明确要求。”安徽省政务公开办业务二处处长高勋炳说。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翠湖社区党工委委员、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江涛同样表示,公开孕前优生检查参检人员名单之前,已把地址、电话等信息隐去,没想到仅公布姓名和检查日期,还是引发争议。“到底哪些不能公布,希望有一个标准。”江涛说。

  “如大病救助不公开病种,就会导致病人对他人数额较大的报销费用有猜测与不满;廉租房公示不公开家庭住址、现有住房面积等信息,不利于接受监督。”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常务副主任杨永利认为,个人隐私具有相对性,是否构成隐私,应视具体情境而定。

  但在具体情境中,对于公示内容的要求并不充分。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一些地方部门部署工作时,不会对公示信息具体内容做详细要求;同一项工作各地公示内容差别很大。如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一些单位和机构仅公示了姓名和学院等,但也有一些则公示了联系电话、公司名称地址、补贴金额等更多信息。

  记者还注意到,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保护居民隐私的意识较为薄弱。如宜春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人表示,公布考生身份证号码,最初是因部分考生提出“证书还未下发,方便用人单位核实”,结果“好事没有办好,没有要求公开的也公开了。”合肥市庐阳区政务公开办同样承认,是因工作人员业务不熟,保密意识不强,才将救助对象住址、病种等信息一并公布。

  如何既充分公开又能保护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将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但信息公开,一定要把握好边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若随便公布,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严重后果。”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分析说。

  专家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方向,不能因为担心涉及个人隐私就不公开,但一定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2017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做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补充,明确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部分基层工作人员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很重要,建议把每个行业、单位可公开的内容和流程,用制度一一规范。“这需要各项目的主管部门担起责任。安徽已成立专项推进小组,政务公开办联合各部门开展试点,预计年底出台试点领域基本标准,让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更有章可循。”高勋炳说。

  基层工作人员还建议,随着各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应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技术把关”,如增设“识别隐私信息”模块。例如,合肥市已委托软件公司做技术开发,对信息发布时是否涉及个人隐私进行自动预警提示。

  此外,专家建议加大对基层信息工作者的培训,提升其隐私保护意识。汪玉凯分析说,当信息公开遇到边界不清的“有争议”情况时,相关信息发布者要用心思考、创造性工作,避免简单地生搬硬套,把好事办砸了。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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