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 精准管控
2017-11-24 10:09:30 | 来源:人民日报
曾有一段时间,群众对“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情况反映强烈,个别减刑假释案件违法违规时有发生。如何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11月23日,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正式开通,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夏道虎介绍,该平台的开通确保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在阳光下进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为什么建?
规范自由裁量,防止同案不同判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实体标准把握更加严格,群众反映的不正常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夏道虎说,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更加严格规范。
据介绍,利用法律条文自动推送、同类案件处理提示、阶段节点提醒防控等功能可有效规范办案人员的自由裁量,统一办案标准,防止在减刑假释环节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案件办理全程留痕,通过对办案节点进行动态、精准管控,严格案件办理程序,避免人为干预影响,还可对相关节点追溯回查,确保案件结果公平公正。
减刑假释案件在“高墙内”,群众缺乏了解渠道。如何让审理在阳光下进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夏道虎说,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更加公开透明,全面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和文书上网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平台的远程视频庭审功能,可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网上直播,将庭审公开从监狱内部延伸到互联网络,实现案件审理依法全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
此外,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有利于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质效,刑罚执行机关向法院报送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以电子数据形式通过网上传输,无需移送纸质卷宗。法院在网上进行立案、分案、阅卷直至文书审签、送达,各个环节高效运转,将法官从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
怎样运行?
案件网上报送审理,数据跨部门、跨地域联通
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看到,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基本结构是“三纵三横”。不仅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上下级之间互联互通,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之间也互联互通。“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实现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的网络联通、数据贯通,实现了跨部门、跨地域的连通,这是信息化办案平台最大的特色。”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钱晓晨说。
据介绍,信息化办案平台建成后,至少具备4项主要功能:
一是监狱网上报送。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奖惩、认罪悔罪等情况实行网上录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内部审查以及报请省级监狱管理局审核等均在网上进行,向法院报送案件一律以电子数据形式通过网上进行传输,无需再将纸质卷宗材料移送至法院。
二是法院网上审理。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分案、阅卷、审查、文书起草及审签等活动全部在网上进行,各环节高效运转,审理活动全程留痕,开庭审理可以采用视频方式进行,可以实现网上同步直播,法律文书一律电子签章并通过网上流转送达。
三是检察院网上监督。检察院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不仅对内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网上请示、网上流转、网上备案,对罪犯前期改造及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通过网络提出检察意见或者以视频方式参加庭审,实现全程动态跟踪和实时监督。
四是多种智能服务。利用法律条文自动推送、裁判文书辅助生成、庭审语言自动识别、法律文书智能纠错等功能,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利用数据统计分析、自动生成报表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司法数据的应用能力和水平。
如何建成?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工作
夏道虎介绍,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是2018年底前,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建成,做到全面互联互通、全面网上办案、全面依法公开、全面智能支撑,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覆盖、办案部门全覆盖、办案人员全覆盖、案件数据全覆盖。
“司法部规定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须经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才能提请。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逐案备案审查。”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王进义说。
“最高检对数据格式、信息传输、网络架构等技术问题进行设计,制定检察机关业务数据标准,建立中央一级业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省级检察机关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平台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力争明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成并运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周伟说。
根据原定建设时间表,平台建设工作计划分为三个阶段:2017年9月底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及减刑假释年办案数在5000件以上的中级人民法院原则上实现与同级检察院、相关刑罚执行机关互联互通;2017年底前,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原则上都必须实现互联互通、网上办案;2018年底前,全国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全面完成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各项工作。“经过努力,目前,除个别偏远省份外,多数省份三步并作一步走,提前实现了全面互联互通并开始推行网上办案。”夏道虎说,平台的开通运行标志着建设实现了预期目标。
为什么建?
规范自由裁量,防止同案不同判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实体标准把握更加严格,群众反映的不正常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夏道虎说,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更加严格规范。
据介绍,利用法律条文自动推送、同类案件处理提示、阶段节点提醒防控等功能可有效规范办案人员的自由裁量,统一办案标准,防止在减刑假释环节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案件办理全程留痕,通过对办案节点进行动态、精准管控,严格案件办理程序,避免人为干预影响,还可对相关节点追溯回查,确保案件结果公平公正。
减刑假释案件在“高墙内”,群众缺乏了解渠道。如何让审理在阳光下进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夏道虎说,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更加公开透明,全面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和文书上网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平台的远程视频庭审功能,可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网上直播,将庭审公开从监狱内部延伸到互联网络,实现案件审理依法全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
此外,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有利于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质效,刑罚执行机关向法院报送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以电子数据形式通过网上传输,无需移送纸质卷宗。法院在网上进行立案、分案、阅卷直至文书审签、送达,各个环节高效运转,将法官从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
怎样运行?
案件网上报送审理,数据跨部门、跨地域联通
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看到,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基本结构是“三纵三横”。不仅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上下级之间互联互通,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之间也互联互通。“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实现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的网络联通、数据贯通,实现了跨部门、跨地域的连通,这是信息化办案平台最大的特色。”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钱晓晨说。
据介绍,信息化办案平台建成后,至少具备4项主要功能:
一是监狱网上报送。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奖惩、认罪悔罪等情况实行网上录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内部审查以及报请省级监狱管理局审核等均在网上进行,向法院报送案件一律以电子数据形式通过网上进行传输,无需再将纸质卷宗材料移送至法院。
二是法院网上审理。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分案、阅卷、审查、文书起草及审签等活动全部在网上进行,各环节高效运转,审理活动全程留痕,开庭审理可以采用视频方式进行,可以实现网上同步直播,法律文书一律电子签章并通过网上流转送达。
三是检察院网上监督。检察院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不仅对内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网上请示、网上流转、网上备案,对罪犯前期改造及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通过网络提出检察意见或者以视频方式参加庭审,实现全程动态跟踪和实时监督。
四是多种智能服务。利用法律条文自动推送、裁判文书辅助生成、庭审语言自动识别、法律文书智能纠错等功能,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利用数据统计分析、自动生成报表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司法数据的应用能力和水平。
如何建成?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工作
夏道虎介绍,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是2018年底前,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建成,做到全面互联互通、全面网上办案、全面依法公开、全面智能支撑,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覆盖、办案部门全覆盖、办案人员全覆盖、案件数据全覆盖。
“司法部规定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须经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才能提请。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逐案备案审查。”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王进义说。
“最高检对数据格式、信息传输、网络架构等技术问题进行设计,制定检察机关业务数据标准,建立中央一级业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省级检察机关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平台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力争明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成并运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周伟说。
根据原定建设时间表,平台建设工作计划分为三个阶段:2017年9月底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及减刑假释年办案数在5000件以上的中级人民法院原则上实现与同级检察院、相关刑罚执行机关互联互通;2017年底前,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原则上都必须实现互联互通、网上办案;2018年底前,全国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全面完成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各项工作。“经过努力,目前,除个别偏远省份外,多数省份三步并作一步走,提前实现了全面互联互通并开始推行网上办案。”夏道虎说,平台的开通运行标志着建设实现了预期目标。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