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车与大货车上演飙车大戏 两司机被判拘役
2017-11-28 08:55: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桂花 金琦 古林
  在车流如织的苏通大桥上,两辆汽车在车流里高速穿梭,相互別挤,驾驶员还时不时从车窗里将水杯、水瓶砸向对方,如此惊险的场景让人感觉似乎应该是某部电影里的飙车大戏,但事实却是G15沈海高速苏通大桥段发生的真实一幕,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飙车的主角分别是一辆载有27人的大客车和一辆满载货物总重约47吨的大货车。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苏通大桥飙车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李某以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苏通大桥是沈海高速跨越长江、连接苏南苏北的重要通道,大桥全长8.2公里,日均车流量达8万辆。今年7月3日上午,苏通大桥由南向北上桥段第三车道和应急车道封闭施工,三车道变为两车道,桥面显得有些拥堵。此时,驾驶着大客车的王某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李某相继驶上大桥。大客车荷载53人,实载27人,正从上海前往连云港;而大货车则装载着30余吨布匹从广州前往南通。来到施工路段,在第三道行驶的王某准备变道至李某所在的第二车道,但此刻因为大货车正在上桥爬坡阶段,且与前车间距较小,李某就未予避让。

  这一行为瞬间激怒了王某,他随即驾驶客车从第一车道追上货车,狠狠别了一把后扬长而去。但李某显然也咽不下这口气,他猛踩油门,在大桥上连续变道,高速行驶约5公里后,李某终于追上了大客车。他找准机会,猛地向右别向大客车,客车司机王某明显吓了一跳,急踩刹车,车内昏昏欲睡的乘客一下子被惊醒。而坐在货车副驾上的陈某还不解气,抄起手边的矿泉水瓶重重地砸向客车。王某也不甘示弱,拿起身边的玻璃杯砸向货车,陈某继续还击,扔出水杯。此时,乘客的惊慌与指责并没有让王某冷静下来,他再次驾车超越第一车道的货车,向左猛打方向,客车左后部与货车的右前部发生碰撞,将货车逼停,随后驾驶客车消失在滚滚车流中。

  随后,王某逃之夭夭,被撞坏车辆的李某则就近驶离高速,以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身份报警求助。经公安机关调查,这起貌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双方驾驶员已经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播放的监控视频显示,大货车上除了李某和陈某,还有两名只有10岁左右的小孩,事发时两个孩子吓得惊慌失措、缩成一团;客车上的乘客也都被吓得不轻。两辆大车在苏通大桥桥面上竞速行驶了5公里多,时速一度逼近100公里(苏通大桥当天限速为80公里),多次险些和其他车辆相撞。

  法庭上,被告人王某、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并表示了忏悔。两人都表示,作为已有十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平常一直注重遵纪守法、安全驾驶,当天仅仅因为斗气就实施了一系列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今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港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二人因斗气心理,在苏通大桥路段相互追逐、别车,并伴有实线变道、占用第一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群体性死伤的恶性交通事故,且最终造成碰擦事故,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王某、李某二人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两人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案件基本事实,属于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二人的犯罪情节,港闸区法院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而与王某互相投掷水瓶、水杯的陈某也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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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承办法官邓小燕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罪是情节犯,需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本案中,被告人行为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可结合追逐竞驶行为的动机、具体表现、对交通安全造成的危险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邓小燕介绍说,从主观心态上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交代因货车未让行而以別挤货车来解气,被告人李某交代因大客车別挤行为感到气愤而追赶大客车而给其教训,可见被告人存在争强好胜的斗气心理。

  从具体行为来看,监控视频、测速鉴定意见等证据显示,两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相互超越、別挤,并伴有实线变道、占有第一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符合“你追我赶、竞相行驶”的行为特征。从驾驶路段来看,事故路段为沈海高速公路苏通大桥路段,为连接苏南苏北的重要交通枢纽,车流量大,在此路段追逐竞驶极易引发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从驾驶的车辆来看,两车均为营运车辆,其中大客车上搭载二十多名乘客,大货车满载货物总重约47吨,两车追逐竞驶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危险驾驶罪属情节犯,不以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具体后果为前提,本案中两被告人追逐竞驶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产生经济损失1.2万余元,已从法律拟制的抽象危险犯转化为现实危害结果。故被告人王某、李某追逐竞驶行为情节恶劣,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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