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抵押车致车财两空 买主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2017-11-24 09:12:16
     中国法院网讯 (海宣)  买主李先生称,其因购买附有抵押权的车辆而致“车财”两空,遂以合同存在欺瞒情形为由将出售人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920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先生诉称,因为一直没有摇到小轿车购买指标而又急需用车,碰巧朋友王先生是专门买卖抵押车的,并且来源可靠,能放心使用,于是他从王先生处以9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灰色马六牌轿车。然而该车于某日凌晨被另一债权人从小区的车库里开走了,虽然已报案,但至今下落不明。李先生认为,王先生在买卖该抵押车时隐瞒了“一车二押”的情况,由此导致自己遭受了重大损失,遂诉至法院。

  被告王先生辩称,该抵押车是从朋友赵某处取来的,赵某享有该车的抵押权,该车的实际车主是肖某,原告虽然支付了92000元购车款,可是自己当天就将其中的83000元转给了赵某,自己只取得了剩余的9000元,所以只能接受在9000元的范围内返还购车款,其他的购车款应由赵某返还。如果原告要求其返还全部购车款,那么原告也应当返还车辆。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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