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观摩广西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示范庭审
观摩广西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示范庭审
2017-11-15 15:29:41
中国法院网讯 (李宏声) 11月14日下午,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该案作为广西高院组织的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示范庭,玉林市中院高度重视,院长刘拥建、常务副院长温文、刑事审判部门人员通过网络视频观摩此次庭审。此外,还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观摩。
庭审当中,首先进行了庭前证据调查环节。经过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调查,当庭决定对被告人辨认被害人笔录予以排除,依法确认被告人有罪供述及辨认现场笔录证据的合法性,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申请当庭予以驳回。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当庭做出了一审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的各部门代表们认为,通过这次庭审,更加切身感受到了法院刑事审判改革的力度和决心,进一步增强了他们对办案当中调查取证合法性的认识,增强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及诉讼意识,促进不断提高办案的水平。
玉林中院刘拥建院长表示,今后,将不断加大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力度,认真按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把证据关,实现案件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质证在法庭,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杜绝冤假错案的产生。
庭审当中,首先进行了庭前证据调查环节。经过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调查,当庭决定对被告人辨认被害人笔录予以排除,依法确认被告人有罪供述及辨认现场笔录证据的合法性,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申请当庭予以驳回。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当庭做出了一审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的各部门代表们认为,通过这次庭审,更加切身感受到了法院刑事审判改革的力度和决心,进一步增强了他们对办案当中调查取证合法性的认识,增强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及诉讼意识,促进不断提高办案的水平。
玉林中院刘拥建院长表示,今后,将不断加大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力度,认真按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把证据关,实现案件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质证在法庭,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杜绝冤假错案的产生。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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