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驾驶证未果 通过诉讼最终收回预付款
2017-11-08 10:45:33
中国法院网讯 (彭鼎新) “世虽有侥幸之事,断不可有侥幸之心”。近日,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陈某想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取得驾驶证,最后驾驶证没有取到,预交的25000元钱也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取得。
据了解,陈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成为朋友,李某对陈某承诺说自己能够通过关系包办驾驶证,二人便达成由李某帮办驾驶证的协议。陈某先后交付25000元给李某用于办理自己及朋友的驾驶证,李某也出具了收据给陈某收执。收据明确载明在规定的期限内,若陈某办不到驾驶证,李某将全额退还陈某交付的25000元。期限届满后,驾驶证没有办理成功,陈某找李某退还预交款项,李某却以没有钱为由一再拖延,无奈之下陈某将李某诉至石屏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李某返还驾驶证办理费用25000元。
石屏法院受理该案后,在了解案情、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陈某办理驾驶证的费用人民币25000元。
据了解,陈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成为朋友,李某对陈某承诺说自己能够通过关系包办驾驶证,二人便达成由李某帮办驾驶证的协议。陈某先后交付25000元给李某用于办理自己及朋友的驾驶证,李某也出具了收据给陈某收执。收据明确载明在规定的期限内,若陈某办不到驾驶证,李某将全额退还陈某交付的25000元。期限届满后,驾驶证没有办理成功,陈某找李某退还预交款项,李某却以没有钱为由一再拖延,无奈之下陈某将李某诉至石屏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李某返还驾驶证办理费用25000元。
石屏法院受理该案后,在了解案情、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陈某办理驾驶证的费用人民币25000元。
责任编辑:龙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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