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形势 西部战区召开涉军维权工作协作会
2017-08-11 08:19: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航 刘锁民 蒋涛
8月10日,西部战区涉军维权工作协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西部七省(区、市)军地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讨论了《西部七省(区、市)涉军维权协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协作的任务要求,为联合搭建协作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西部战区政治委员吴社洲、副政治委员兼政治工作部主任何平,中央政法委综治三室副主任李炜,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刘立根出席会议并讲话,西部战区政治工作部副主任林培雄主持会议。
近年来,西部七省(区、市)军地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涉军维权工作,逐步形成了由地方政法委领导、军事法院牵头,以省军区系统为主体,地方同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双拥办等十多家部门参加的涉军维权军地协作机制。当前,随着军队改革全面推进,原来在大军区体制下构建的军地协作机制与新体制已不相适应。为探索推进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西部战区党委政法委在前期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召开首次协作会议。
会议决定,搭建推动和协调工作的协作平台,用于统筹协调西部七省(区、市)涉军维权工作,形成战区层面和省、市、县四级联动、军地互通的涉军维权工作协作格局。战区党委政法委和七省(区、市)政法委决定,在进一步修订完善《西部七省(区、市)涉军维权协作办法》后组织会签,着力构建通力协作、高效运行的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规范涉军维权服务对象、范围和协作内容,建立联席会议、情况互通、调研评估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涉军维权工作质量效益。
会议要求,要积极适应战区主战、军种主建任务,凝聚服务备战打仗、服务改革强军、服务军民融合发展的协作共识,突出维护国防利益、保障重大军事行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协作重点,围绕理顺协作关系、坚持依法维权、注重双向服务用好协作平台,通过推进地方立法、推进法治军营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协作水平。
会议强调,要巩固协作成果,为军队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坚实保障,为保持西部地区边防和社会稳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西部七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及部分部队单位代表,围绕如何加强新体制下涉军维权工作作了交流发言,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分析了当前军地涉军维权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矛盾问题,交流了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了当前部队官兵对涉军维权工作的新需求。
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七省(区、市)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领导,战区驻军和武警部队有关单位政法委领导,战区党委政法委成员,战区两级军事法院院长参加会议。
近年来,西部七省(区、市)军地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涉军维权工作,逐步形成了由地方政法委领导、军事法院牵头,以省军区系统为主体,地方同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双拥办等十多家部门参加的涉军维权军地协作机制。当前,随着军队改革全面推进,原来在大军区体制下构建的军地协作机制与新体制已不相适应。为探索推进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西部战区党委政法委在前期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召开首次协作会议。
会议决定,搭建推动和协调工作的协作平台,用于统筹协调西部七省(区、市)涉军维权工作,形成战区层面和省、市、县四级联动、军地互通的涉军维权工作协作格局。战区党委政法委和七省(区、市)政法委决定,在进一步修订完善《西部七省(区、市)涉军维权协作办法》后组织会签,着力构建通力协作、高效运行的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规范涉军维权服务对象、范围和协作内容,建立联席会议、情况互通、调研评估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涉军维权工作质量效益。
会议要求,要积极适应战区主战、军种主建任务,凝聚服务备战打仗、服务改革强军、服务军民融合发展的协作共识,突出维护国防利益、保障重大军事行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协作重点,围绕理顺协作关系、坚持依法维权、注重双向服务用好协作平台,通过推进地方立法、推进法治军营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协作水平。
会议强调,要巩固协作成果,为军队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坚实保障,为保持西部地区边防和社会稳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西部七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及部分部队单位代表,围绕如何加强新体制下涉军维权工作作了交流发言,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分析了当前军地涉军维权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矛盾问题,交流了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了当前部队官兵对涉军维权工作的新需求。
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七省(区、市)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领导,战区驻军和武警部队有关单位政法委领导,战区党委政法委成员,战区两级军事法院院长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