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小伙教师招考获头名被拒录 福建教育厅回应
2017-08-10 18:52:1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龙敏
针对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却被拒录事件,福建省教育厅回应称,福州市连江县教育局作出不予录用林传华的决定“对政策理解是不全面、不准确的”。
福建省教育厅已责成福州市教育局、连江县教育局依法依规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招考录用工作。
福建连江县一私立学校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因身体残疾,连江县教育局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
公开报道显示,林传华今年28岁,来自福建平潭,年幼时因一次事故导致右手掌缺失,被认定为肢体二级残疾。2011年7月份,他从宁德师范学院毕业,取得了宁德市蕉城区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为物理。
今年4月,林传华参加了福建省公办教师招考,应聘连江县小学科学教师。《连江县2017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总成绩公示》显示,林传华笔试76.13分,面试81.74分,总成绩78.94分,在其报考岗位中排名第一,“拟参加体检”。
今年7月24日,林传华接到来自连江县教育局人事科的电话被告知,由于其体检不合格,无法录用。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得知林传华的情况后,曾发函至连江县教育局,希望他们能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残疾人。在函中,残联认为,自从残疾人可以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以来,在教育部门帮助下,有一大批身残志坚的残疾考生通过自身努力,考上了相应的高等院校。其中还不乏一些考上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生。
福建省教育厅认为,连江县教育局仅根据福建省教育厅2006年出台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是对政策理解不全面、不准确的,应根据《教师法》(1993年)、《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予以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录用。
福建省委党校副教授王利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林传华被拒录事件是一个触动制度性的案例,期待相关部门在制度设计时能更多考虑到弱势群体的保护。
福建省教育厅还表示,该厅正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福建省教育厅已责成福州市教育局、连江县教育局依法依规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招考录用工作。
福建连江县一私立学校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因身体残疾,连江县教育局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
公开报道显示,林传华今年28岁,来自福建平潭,年幼时因一次事故导致右手掌缺失,被认定为肢体二级残疾。2011年7月份,他从宁德师范学院毕业,取得了宁德市蕉城区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为物理。
今年4月,林传华参加了福建省公办教师招考,应聘连江县小学科学教师。《连江县2017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总成绩公示》显示,林传华笔试76.13分,面试81.74分,总成绩78.94分,在其报考岗位中排名第一,“拟参加体检”。
今年7月24日,林传华接到来自连江县教育局人事科的电话被告知,由于其体检不合格,无法录用。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得知林传华的情况后,曾发函至连江县教育局,希望他们能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残疾人。在函中,残联认为,自从残疾人可以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以来,在教育部门帮助下,有一大批身残志坚的残疾考生通过自身努力,考上了相应的高等院校。其中还不乏一些考上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生。
福建省教育厅认为,连江县教育局仅根据福建省教育厅2006年出台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是对政策理解不全面、不准确的,应根据《教师法》(1993年)、《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予以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录用。
福建省委党校副教授王利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林传华被拒录事件是一个触动制度性的案例,期待相关部门在制度设计时能更多考虑到弱势群体的保护。
福建省教育厅还表示,该厅正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责任编辑:边江